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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局推12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举措

继10月23日国常会部署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确定优化外汇管理措施,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后,10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落地具体的外汇管理优化措施。

《通知》涵盖跨境贸易和跨境投融资两大方面共计12项便利化措施,旨在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和投资外汇管理改革,简化相关业务操作,便利银行和企业等市场主体办理外汇业务。跨境贸易方面,一是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使诚信企业享受更大便利;二是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办理有关贸易资金收付手续;三是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四是简化出口收入入账手续,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开立待核查账户;五是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六是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跨境投融资方面,一是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二是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便利企业使用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支付;三是便利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者转让境内企业股权所得转让对价款的结汇使用,允许外国投资者保证金在竞标成功后用于其出资、结汇支付等;四是将企业外债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试点取消企业外债逐笔登记;五是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六是开展银行不良债权和贸易融资等跨境转让试点。

近年来,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过程中,加大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是重要举措。今年前三季度,全国银行业共处置不良贷款约1.4万亿元,同比多处置1765亿元。从2017年年初到现在,已经处置了4.9万亿不良贷款。然而,考虑到在当前经济下行期,不良资产余额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还会继续攀升,通过广拓渠道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依旧是银行业当前面临的主要挑战,而开展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试点,允许外资直接参与中国的不良资产市场,无疑利于丰富买方群体的多样性。

在10月25日召开的首届不良资产交易大会暨第三届中国AMC发展国际金融论坛上,日本欧力士集团专务执行董事伏谷清表示,随着最近几年中国法律环境、对外开放政策的改善,外资进入中国不良资产市场的环境已经成熟。

不过,亦有外资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对外资投资中国的不良资产市场而言,跨境资金等外汇管理政策的松绑并不是最主要的,此前跨境资金的进出难度并不大,但由于外资对合规要求更高,所以更看重国内不良资产市场的法律环境和信息对称性,如国内不少不良资产包都是有房产或土地作抵押,但这些抵押品有时在法律关系上或多或少会有瑕疵,对外资来说合规这一关就很难通过。

国家外汇局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当天表示,今年以来,在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下,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无论是从外汇供求的角度,还是从跨境收支的角度,或者从国际收支的角度来看,今年以来都呈现总体稳定、基本平衡的格局。前三季度,境外资本继续流入,在直接投资项下,我国实际使用外资1008亿美元,同比上升2.9%;证券投资项下,境外投资者净增持我国债券713亿美元,净增持上市股票185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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