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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光伟:银行业数据治理面临四方面挑战和不足

  中证网讯(记者 欧阳剑环)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潘光伟27日在“第三届中国数字银行论坛”上表示,大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新型生产要素,是银行业的核心信息资产,也是金融科技赋能银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基石。在向着数字化快速转型的同时,当前银行业数据治理还面临着四方面的挑战和不足。

  一是数据整合度不高。银行内部数据虽多,涉及各个业务条线、各个部门,但未经系统化的治理,数据分布零散化,搜集整合存在错配,未能实现大数据集中化管理,也缺乏对数据全口径和全生命周期性的管理。

  二是数据标准度不高。银行内部缺乏统一的数据标准或统计标准,指标含义不清晰,取数规则各异。未建立数据控制和监测机制,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连续性等难以保证,数据质量参差不齐。

  三是数据应用难。数据管理部门与银行业务部门之间未能形成良好协同,内部数据的碎片化,数据挖掘与数据应用力度不足,而与外部数据的隔离造成的数据孤岛效应,导致银行数字化转型阻力重重。

  四是数据治理人才储备不足。从行业整体来看,缺乏专门的数据管理部门,数据分析人才、管理人才、业务人才难以围绕数据治理形成合力,也未设置专门针对数据治理的专业队伍以及与之匹配的激励机制。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监管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多措并举提升数据治理能力。”潘光伟强调,一是逐步建立数据治理架构。建立组织架构健全、职责边界清晰的数据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监事会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运行机制,将数据治理纳入银行发展战略,科学规划数据治理发展路线图和实施计划;确定并授权归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实施数据治理体系建设,制定科学有效的数据管理制度,保障数据治理工作有效推进。

  二是制定统一、明确的数据标准,提升数据质量。首先,要做好行内数据标准制度建设,实现数据共享,保证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可用性;其次,努力构建数字治理保障机制,明确数据治理的内部权责,在IT 系统、法务合规部门、产品开发条线、业务部门以及数据治理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再次,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和相应的激励机制,对数据质量进行主动管控。

  三是弥合外部数据鸿沟,建立数据交互机制。首先要从顶层设计角度对数据使用者、控制者、所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予以厘清和界定,实现全社会依法合规共享数据;其次还要建立金融业与其他行业的数据交互机制,打通外部数据与银行内部数据之间的关联,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四是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发挥数据内在价值。在数据治理的基础上,银行业应充分运用数据分析,合理制定风险管理策略、提升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通过客户数据分析挖掘,准确理解客户需求,实现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提供精准产品服务,提升客户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通过网络、移动通信、自助设备、智能终端等渠道,使以前无法覆盖和满足的长尾客户的服务能够得以实现,让优质金融服务无处不在、触手可及。

  五是加强合规意识,完善客户个人隐私保护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审时度势,在个人金融信息的采集、使用上牢固树立合规意识,进一步完善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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