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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挂牌公司的股份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全国股转公司1月3日发布实施第二批6件业务规则,包括《公司治理规则》等。其中明确,禁止交叉持股,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挂牌公司的股份。

全国股转公司结合市场意见,对《公司治理规则》进行如下修改。

一是统一各层级挂牌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要求,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均应当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召开。

二是禁止交叉持股,明确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挂牌公司的股份;特殊原因持有的,应于1年内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关子公司不得行使表决权。

三是取消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比例要求的限制,将“董事兼任高管人数不得超过董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调整为仅适用于精选层挂牌公司,同时取消“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降低了挂牌公司的治理成本。

四是明确挂牌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之间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外,免于按照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同时还明确了董事会与专门委员会的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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