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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发展二十条意见

中证网讯(记者 康书伟)山东省政府办公厅2月4日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涉及强化金融支持、减轻税费负担、降低运营成本、加大稳岗力度等四方面内容共二十条。这是在疫情爆发后,继北京、上海之后又一省市级人民政府出台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该《意见》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小企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

《意见》提出,加大信贷支持力度,2020年省内各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降低信贷融资成本,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降低企业担保费率;加强应急转贷基金使用;实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在减轻税费负担方面,《意见》提出减免相关税费、延期缴纳税款、缓缴社会保险费等措施。

降低运营成本方面,《意见》提出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房租;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增设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

在稳岗政策方面,《意见》提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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