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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国企副总醉驾,被给予政务撤职处分

据黔西南州纪委监委7月27日消息,日前,经中共黔西南州委批准,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对黔西南州水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州金农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贺正凯严重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2019年8月11日21时33分许,贺正凯酒后驾驶贵ET9298号小型普通客车从兴义市碧云路往南环路方向行驶,行驶至南环路50米处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贺正凯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8.2毫克每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9年12月6日,兴义市人民法院判处贺正凯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

贺正凯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犯危险驾驶罪,被免予刑事处罚,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黔西南州纪委常委会暨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黔西南州委批准,决定给予贺正凯留党察看二年和政务撤职处分,其职务按内设机构部门副职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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