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公司 >

七部门发布《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中证网讯(记者 欧阳剑环 陈莹莹)银保监会网站11日消息,银保监会等七部门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为切实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金融领域融资难、融资贵,全国各地均已积极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及“三农”发展。截至2019年末,全国融资担保行业共有法人机构5562家,实收资本11745亿元,融资担保在保余额27017亿元,促进了资金融通,发挥了普惠金融作用。但是目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仍然面临着放大倍数不高,聚焦支小支农不够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监管指导作用,银保监会等七部门立足当前融资担保行业实际,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以下简称名单)为抓手,出台了《通知》。发展好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是完善普惠金融体系,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也是规范融资担保行业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通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各地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确认工作,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并予以公布。二是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聚焦支小支农主业,稳步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占比。三是内外结合,促进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质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改善内部管理、优化正向激励、创新担保产品、提高服务效能,推动建立“能担、愿担、敢担”的长效机制。在外部环境及政策方面,应当加强统筹协调,鼓励银行积极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落实风险分担机制,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落实支小支农贷款担保降费补贴政策。四是加强监管指导,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统筹运用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手段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业务规模、综合担保费率、放大倍数等指标加强监控分析,引导其聚焦支小支农主业,扩大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