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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长刘昆:要增加中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

11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学习时报》发表《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推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一文。在财政支持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方面,刘昆表示,要进一步健全养老、医疗、教育、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政策体系,增加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提升社会整体消费意愿和能力。

他还表示,要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为了提高社会消费意愿,“十三五”时期我国财政加大了对养老、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资金投入。

中央财政坚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教育投入,保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一般不低于4%。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6~2020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累计16.21万亿元,是一般公共预算第一大支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2019年达到40049亿元,占GDP比重为4.04%,自2012年起连续8年保持在4%以上。

另外,“十三五”时期企业职工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由2016年的月人均2300多元提高到了2020年的月人均2800多元,较好保障了广大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老百姓就医负担也在减轻,2016~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45元提高到74元,增长64.4%。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2016年的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2020年的每人每年550元。

为了保障困难群众生活,2016~2020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282.2亿元,其中2020年下达1664.53亿元,支持地方适度扩大低保和临时救助政策范围,对地方阶段性加大价格临时补贴力度产生的增支予以补助,并继续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及时将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刘昆表示,不管财政收支矛盾多么突出,民生领域投入都不能减少,要始终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决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了降低中低收入群体负担,增加居民收入,2018年我国启动的个人所得税改革,通过提高起征点、扩大税率级距和增加6项专项附加扣除,实现了减税超过5000亿元,其中2.5亿人受益,超过1亿中低收入群体不用再缴纳个税。

刘昆近期撰文称,“十四五”时期将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法,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体系。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告诉第一财经,下一步完善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是扣除标准动态调整,进一步帮助个人和家庭减负。

此次个税改革还首次引入综合税制,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统一为综合所得,采取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确保这四项收入适用相同的税率,而非此前不同的税率,这体现了公平性,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的效果。另外,近些年高收入者个税征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强,目的正是发挥个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另外,2016年消费税改革中,国家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10%消费税等,增加高收入群体奢侈品消费税负,事实上也起到一定的收入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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