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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评级机构成绩单曝光!负面评级调整数量大增21%,内控合规仍存两大问题

2020年第四季度债券评级机构成绩单出炉!

整体来看,去年全年,13家评级机构共对286家发行人做出评级调整动作,其中,负面调整数量有103家,同比增幅超过两成。通报显示,去年共新增23家违约债券发行人,其中中诚信国际所评违约企业数量最多。

值得注意的是,东方金诚、大公国际、中诚信国际所给部分评级与债券违约率发生倒挂。从机构间对比来看,各评级机构所评同一级别的违约率分化较大,其中大公国际、东方金诚所评AA+级违约率分别为1.31%和1.03%,东方金诚所评AAA级违约率为1.96%,显著高于其他机构。

交易商协会和证券业协会表示,从四季度的日常自律管理和现场调查来看,评级机构在合规监督审查、评级质量控制、内控机制建设等方面存在两大问题。下一步,这两个协会将持续推动评级自律规范的完善和市场约束机制的发挥,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惩戒。

负面调整发行人数量大增两成,债券违约率与评级级别倒挂

证券业协会显示,本期通报所涉及的13家评级机构包括中诚信国际、联合资信、大公国际、上海新世纪、东方金诚、中证鹏元、远东资信、标普(中国)、惠誉博华、大普信评、安融评级、中北联信评和上海资信。其中,中诚信国际于2020年一季度承继其子公司中诚信证评的信用评级业务,联合资信于2020年四季度承继其子公司联合评级的信用评级业务,子公司评级业务均纳入母公司统计。

据情况通报,2020年度,13家评级机构共对286家发行人作出评级调整动作,同比增加7.12%,占所评家数的7.34%。其中,正面调整共183家,同比增加0.55%;负面调整共103家,同比增加21.18%。

分机构来看,正面调整占其存续家数比较高的有大公国际和远东资信,分别为11.34%和10.00%;负面调整占比较高的有中证鹏元和中诚信国际,分别为2.93%和2.91%。

2020年度,评级机构共进行级别上调204次,涉及发行人178家。其中大公国际级别上调次数最多,共47次,占所评家数的10.88%;其次为中诚信国际,有39次,占所评家数的2.99%;上海新世纪和联合资信各27次,分别占所评家数的4.11%和3.49%。级别上调的原评级主要集中在AA级和AA+级,分别占上调次数的53.43%和39.71%。

此外,级别下调共127次,涉及发行人80家,被下调级别发行人的原级别涉及AAA级至CC级,其中一次性下调级别幅度最大的是大公国际,将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由AA+级一次性下调17个子级至C级。

通报显示,2020年度新增23家违约发行人。其中,中诚信国际所评违约企业有7家,数量最多;联合评级和大公国际分别有5家和4家,东方金诚、联合资信和中证鹏元各3家,上海新世纪各1家。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通报指出,从各信用级别企业的1年期违约率来看,多数评级机构所给级别与债券违约率呈反向关系,但东方金诚所评AA级与AA+和AAA级、大公国际所评AA级与AA+级、中诚信国际所评AA级与AAA级违约率发生倒挂。

评级机构内控合规存在两大问题

2020年,评级机构共承揽债券产品14119只,同比增加47.67%;出具评级报告的债项共15473只。

从全年承揽债券产品只数来看,中诚信国际的业务量占比在30%以上,上海新世纪、联合资信和东方金诚业务量占比在10%-20%之间,大公国际、中证鹏元和联合评级业务量占比在5%-10%之间,其余各家评级机构业务量占比均不足1%。

去年四季度,交易商协会对东方金诚、中诚信国际、大公国际进行现场调查,抽查部分项目档案资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针对东方金诚、中诚信国际存在的多项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交易商协会对其予以警告,暂停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3个月,责令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交易商协会和证券业协会表示,从四季度的日常自律管理和现场调查来看,评级机构在合规监督审查、评级质量控制、内控机制建设等方面存在两大问题。

一是未按照自律规则开展调查访谈、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合规监督审查不到位。比如,中诚信国际未按相关自律规则对个别受评对象开展实地调查访谈;对受评对象异常情况,未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调查核验,未能有效揭示信用风险相关信息。东方金诚个别评级项目组长未参与实地访谈,未保证评级报告及相关访谈记录的准确性;相同评级模型下,同一主体部分指标得分不同,未保证信用评级业务开展的一致性;未在2019年度信用评级业务开展及合规运行情况报告中披露公司内部违规事项,未合规披露涉及多家主体、多期债项的跟踪评级报告。

二是评级质量管控不严,检验及反馈机制薄弱,评级业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有待加强。比如,东方金诚个别项目的评级模型缺乏自洽性;中诚信国际不定期跟踪评级的启动标准不明确。大公国际评级流程缺失记录,档案资料管理松散;个别项目的评级模型未有效反映评级报告中提及的风险,缺乏有效性和合理性,且评级质量检验反馈不足,存在未将检验情况反馈至评级人员的情况。

据了解,下一步,交易商协会和证券业协会将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持续加强评级行业自律管理,优化对评级机构的市场化评价体系,推动评级自律规范的完善和市场约束机制的发挥,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惩戒,促进评级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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