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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投保工作规范

中国证券业协会5月15日发布了《证券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简称《规范》),《规范》加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组织和机制建设,明确基本的投资者保护行为要求,完善自律管理体系,着重声誉约束,督促证券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保护活动,落实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

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发展之本,加强投资者保护是事关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公司的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协会携手各证券公司积极行动起来,积极开展投资者服务和保护工作,但实践中各公司工作成效参差不齐,与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新证券法明确督促会员开展投资者保护和教育活动是协会的一项基本职责。为全面深入贯彻新证券法要求,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指导,规范证券公司的业务行为,更好地为投资者的各项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协会投资者服务与保护委员会牵头成立投资者权益保护规则起草组,在2020年“落实新证券法,加强投资者保护”行动倡议基础上,研究制定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自律规范。

《规范》主要从三个方面做出自律要求:

一是加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组织和机制建设。从理念推行、组织架构、制度建设、投诉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为投资者保护工作提供更有效的依据、标准和制度遵循。其中,《规范》提出证券公司应当将投资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内部制度体系、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统筹规划,从制度、人员、流程、经费等方面保障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使投资者权益保护意识贯穿到各项业务、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中;明确了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等。

二是明确基本的投资者保护行为要求。从保障投资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资产安全、信息安全、格式条款要求等多方面明确证券公司的基本行为规范,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约束防范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不适当行为。

三是完善自律管理体系,着重声誉约束。建立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评估和自律检查机制。重在通过评估、自律检查加强声誉约束,引导公司履行投资者保护主体责任,督促证券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保护活动,落实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

《规范》发布实施后,各证券公司应将《规范》的相关要求切实落实到具体业务和人员行为规范中,建立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管理机制和制度流程,促进投资者保护工作迈出新步伐!

《规范》还规定,证券公司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协会其他会员单位依据其业务范围和特点,参照本规范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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