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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14部门印发《关于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

2019年10月14日,经国务院同意,商务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商运发〔2019〕30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工作。

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是现代国际化大都市的核心功能之一,是消费资源的集聚地,更是一国乃至全球消费市场的制高点,具有很强的消费引领和带动作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培育发展国际消费中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重点任务。

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带动一批大中城市提升国际化水平,加快消费转型升级,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指出,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工作目标是,利用5年左右时间,指导基础条件好、消费潜力大、国际化水平较高、地方意愿强的城市开展培育建设,基本形成若干立足国内、辐射周边、面向世界的具有全球影响力、吸引力的综合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带动形成一批专业化、特色化、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使其成为扩大引领消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拉动经济增长的新载体和新引擎。

《指导意见》明确,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重点任务有:一是聚集优质消费资源。引导企业增加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发展品牌经济,吸引国内外知名品牌新品首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服务消费产业。二是建设新型消费商圈。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新型消费商圈,推进智慧商圈建设;加快商业街提档升级,重点开展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三是推动消费融合创新。推动实体商业转型升级,打造一批商旅文体联动示范项目;促进传统百货店、大型体育场馆、闲置工业厂区向消费体验中心、休闲娱乐中心、文化时尚中心等新型发展载体转变。四是打造消费时尚风向标。培育发展一批国际产品和服务消费新平台;鼓励国内外重要消费品牌发布新产品、新服务;促进时尚、创意等文化产业新业态发展。五是加强消费环境建设。开展城市环境美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完善便捷高效的立体交通网络;建立健全高效物流配送体系;健全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体系。六是完善消费促进机制。制定完善促进消费相关政策,提升城市消费竞争力。

《指导意见》要求,做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地方人民政府要指导试点城市制订培育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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