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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bi对DLF处以100万卢比的罚款,因为它错误地披露了IPO收益的利用情况

监管机构Sebi今天对房地产主要DLF施加了100万卢比的罚款,原因是该公司错误地披露了通过首次公开募股筹集的资金使用情况。监管机构于2007年6月至12月对DLF的股票进行了调查,以确定是否有可能违反该法规。

调查发现,该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披露了有关使用IPO收益的错误信息。

“我得出的结论是,通知人(DLF)错误地披露了截至2007年9月的季度的预计资金使用率与实际资金使用率的差异,违反了……的规定。上市协议,”塞比裁定官B J Dilip在18页的命令中说。

在该季度向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中,DLF表示,截至2007年9月30日,其已动用了3,143.56千万卢比的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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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根据2007年12月季度的申请,DLF显示,在相同的总目(贷款预付款)下,资金的使用为24.679亿卢比,与上一季度相比有所减少。

根据DLF的数据,该公司已将非IPO收益的673.81卢比核心资金与截至2007年9月的季度的246,75卢比的IPO收益核心预付贷款。

“我从随后的2007年12月季度申请中注意到,已纠正了用于提前偿还贷款的金额,并显示为24.977亿卢比,而通知人没有提供与上一季度相比如何减少的解释性说明,裁判官指出。

根据Sebi规范,公司必须按季度向证券交易所披露,以表明上市协议项下预计资金使用量与实际资金使用量之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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