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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科创板错位发展服务创新经济

  中信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秦培景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和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均是推进注册制改革的重要手段,两大板块功能定位各有侧重,分别为“创业创新”“硬核科技”代言,通过错位发展,将统筹推进创业板改革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加大市场供给,为促进股权融资带来更多源头活水。

  与科创板错位发展

  秦培景认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落地,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一步。相对于科创板而言,其在市场定位、支持企业类型方面有较为明显的差异,二者分别为“创业创新”“硬核科技”的代名词,同时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从市场功能定位角度分析,创业板与科创板不会有明显的重合与冲突。从市场定位看,科创板是资本市场改革的“试验田”,其在一定程度上充当着资本市场改革“先锋”的作用,是落实创新驱动和科技强国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大改革举措,是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激发市场活力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安排。对于科创板而言,最核心的要素在于打好“创新牌”,打造成为“硬核科技”企业的摇篮。而创业板更多在于培育和推动成长型中小企业成长,是支持国家自主创新核心战略的重要平台,是培育自主创业型中小企业的摇篮。其定位侧重点在于“创业创新”。

  基于创业板与科创板功能定位的不同,其支持企业的定位也有所差别。从市场功能看,科创板实现的是资本市场和科技创新深度的融合,科技创新具有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科技创新离不开长期资本的引领和催化。设立科创板,能有效化解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从而补齐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因此科创板的上市企业关键词为“硬核”科技。而创业板支持的企业覆盖面更为广泛,其关键词为“创新创业”型企业,新规明确支持创新、创造、创意类型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坚守创业板定位,结合以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为主的板块特征,设置行业负面清单,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行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六方面发挥注册制优势

  秦培景对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实施机制要点进行解析。他认为,创业板发挥注册制优势主要体现在如下六大方面。

  明确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其中,新规将审核注册程序分为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两个相互衔接的环节,证监会对深交所审核工作进行监督。

  6月15日起,深交所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深交所审核期限为两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在新的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之下,与原先的核准制相比,大幅缩短了企业申请上市时间,简化了企业上市流程。

  新规在上市条件方面做出较大幅度调整,由原来的两套标准扩展成现阶段的五套标准,其中普通企业三套标准;上市门槛基本看齐科创板,更多创新创业型公司能够获得申请注册上市的机会。

  进一步严格在退市制度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退市规则更为“严、快、准”。更严体现在成交量、交易日市值、股东人数、收盘价以及营收与利润复合财务指标上均有较为明确规定;更快体现在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且对于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财务类退市触发年限由之前的四年缩短为两年;更准指的是之前上市公司通过突击交易、政府补助、资产处置等规避亏损的方式保壳,这些都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新退市标准需要在扣除上述指标后判断净利润是否为负。

  进一步明确创业板市场定位,更加突出创业板特色。深交所设置行业负面清单,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行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但鼓励传统行业与“四新”融合。

  从交易层面看,创业板个股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首日即可融资融券,股票以及相关基金涨跌幅限制改为20%。引入注册制后的创业板交易灵活度更高。

  大力支持优质红筹企业登陆创业板。新规明确红筹企业上市之前向投资人发行带有约定赎回权等优先权利的优先股,若发行人和投资人承诺在申报和发行过程中不行使优先权利的,可在上市前转换为普通股,对转换后的股份不按突击入股处理。政策层面对优质红筹企业的支持,将为创业板发展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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