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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占用资金受处罚 维维股份或面临适格投资者维权索赔

“最近几天,我们接到多位维维股份(600300)投资者的咨询电话,均是询问在维维股份被证监会处罚后,是否可以向维维股份进行索赔。”7月30日,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臧小丽律师告诉证券时报记者。

7月24日,维维股份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受处罚的主要原因是维维集团占用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但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维维股份信息披露违规。

“从证券监管机关宣布对维维股份立案调查,到生效行政罚单落地,仅仅花了2个多月,速度不可谓不快。”臧小丽律师说,被证券监管部门介入调查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案件从立案调查到生效罚单落地,一般需要一年左右。超过一年,甚至两年以上未出调查结论的涉嫌违规公司也是有的。例如,*ST信通(600289)2017年12月8日公告遭立案调查,而至今中国证监会调查仍在进行中,尚未有违规具体情形的结论。

龙力生物(龙力退,002604)于2018年1月12日公告受调查,至今立案调查程序仍未结束。而“龙力生物”这只股票已经变成了“龙力退”,进入退市整理期,投资者索赔希望渺茫。

相比之下,维维股份从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到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仅仅两个多月,可谓神速!

臧小丽律师介绍,《行政处罚决定书》落地,意味着受损的股票投资者可以正式起诉索赔。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投资者要求索赔,属于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这类案件法院受理有前置程序要求,即要求提供行政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文件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文件》或者《刑事判决书》认定行为人存在虚假陈述行为,法院才能受理投资者的民事索赔诉讼。

臧小丽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维维股份投资者范围是在2017年8月26日至2020年5月6日期间买入维维股份股票(600300),且在2020年5月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可索赔范围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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