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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引导券商充实资本 推动证券法修订早日完成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证监会近日集中回复了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部分提案。证监会表示,将继续鼓励和引导证券公司充实资本,积极推动打造航母级头部证券公司;推动早日完成《证券法》修订工作,继续完善上市公司估值业务的规则体系,引导估值机构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肃查处估值机构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遏制不当使用估值报告的行为。

在答复《关于做强做优做大打造航母级头部券商,构建资本市场四梁八柱确保金融安全的提案》时,证监会表示,将继续鼓励和引导证券公司充实资本、丰富服务功能、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加大技术和创新投入、完善国际化布局、加强合规风险管控,积极推动打造航母级头部证券公司,积极支持各类国有资本通过认购优先股、普通股、可转债、次级债等方式注资证券公司,推动证券行业做大做强。

在回复《关于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发展的提案》时,证监会表示,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上市融资,现有政策规定台企在大陆上市融资享受与陆资企业同等待遇。在审核实践中,证监会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上市,鼓励优秀台资企业来A股市场上市发展。

证监会在回复《关于改善民营企业融资难让民营企业蓬勃发展的提案》时称,将继续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持续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将继续稳步发展债券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及资产证券化产品,并积极发展纾困专项公司债券、信用保护工具和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等新型产品,支持民营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持续加强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能力。

证监会还表示,在坚持质量第一和确保市场稳定的前提下,稳步推进新股发行常态化,不断提升审核效率、优化审核流程,稳定市场预期。目前,IPO审核周期明显缩短,同一时间受理的企业在审核进度上的差异逐步消解,已基本实现所有在审企业的“即报即审、审过即发”。今后,证监会将继续提高审核效率、优化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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