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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机构跑路、爆雷不断!消费者苦不堪言,北京重拳出手了

随着预付式消费越来越普遍,其中的问题也逐渐显露,美容美发、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等行业因预付式消费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为进一步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市市场消费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单位,起草了《关于加强预付式消费市场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等7份文件,为预付式消费筑起“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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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乱象频生

近年来,教育机构“违约”“跑路”的现象时有发生,预付款学费模式导致学员钱课两空,追诉无门。今年9月底,经营了20多年,在全国60多个城市拥有200多家门店的韦博英语由于经营不善掀起了关门潮,大量学员面临着无法退款又无课可上的局面。

据悉,韦博英语学员的学费大多为3万元至4万元左右,有些甚至高达10万元,韦博英语主要通过预付款的方式收取学费,学员大多以分期贷款形式完成。在韦博英语倒闭之后,此前曾办理学费分期的学员为避免征信问题依然需要还贷,消费者无处控诉,金融机构也有苦说不出。

因预付式消费引发的问题并不是只集中于教育行业,此前,共享单车企业ofo也因为无力退还押金而面临生存困境。

ofo从兴起到没落宛如坐上了过山车,由于快速扩张与企业经营不善等问题现已经成为众人“讨伐”的对象。相对于巅峰时期的ofo来讲,先前路边一排排崭新的“小黄车”已经不见,更多的是一些残破不堪或无法使用的“僵尸单车”。

2015年6月,ofo共享计划推出,随后于2016年迅速推向市场。2017年6月新注册的用户注册押金由99元上调至199元,但是在2018年下半年以来,ofo由于无法退还押金,频繁被媒体报道,随着事件发酵事态持续恶化,备受社会关注。

ofo公司法人戴威曾公开表示:“会为我们欠着的每一分钱负责,为每一个支持过我们的用户负责。”但是对于什么时候退还押金,ofo至今仍没有给出明确的期限。但ofo对于押金退款政策似乎“煞费苦心”,此前ofo已发布多项押金退款政策,满是套路,屡次挑战用户心理底线,引发巨大争议。今年11月,ofo联合天天返钱强制消费不退费,若想退回199押金,得先花1500元购物,各种套路把消费者玩的团团转。但是这背后也透露出ofo还款之路的艰辛,有数据显示,目前ofo平台显示仍有超1500万人排队退押金,即便按照人均99元押金计算,这一数字也达到15亿元之巨。

上述案例只是各类事件及骗局的一个缩影,如今,健身卡、美容卡、游泳卡等等预付式消费比比皆是,消费者遭遇商家跑路的情况层出不穷。其实,在各类消费场景分期的背后都会存在场景提供方自身经营危机的风险,在审视消费者偿还能力与消费能力的同时也应当重视对消费场景提供者的经营状况、提供服务的能力、信用资质等方面。与此同时,相应的监管措施显得尤为重要,应当对场景提供方有一定的约束机制。

北京市重拳出击

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预付式消费类服务交易合同的订立、履行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北京市市场消费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家单位,起草了《关于加强预付式消费市场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等7份文件,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对培训、健身、共享单车等多领域预付式消费中发售、退费等行为细节进行了规范。

根据《北京市预付式消费市场监督和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北京市将建设统一的预付式消费市场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平台依托北京市企业信用监管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与电子营业执照,单用途预付费卡备案、发卡,公共信用,投诉举报等系统平台实现全面互联互通。经营者在开展预付式消费业务前,应当通过平台获得主体资格认证(电子营业执照),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相关经营主体全量记录,平台可对无证无照、信用异常、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进行精准拦截。

《办法》规定全面推行规范合同,行业主管部门将会同市市场监管部门制定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逐步普及电子合同在线签约登记制度,做到合同可溯、可查、可依;全面引入消费保险,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信用保证保险、同业相互保险、履约保证保险制度,为消费者和开展预付式消费业务的市场主体提供保险产品,发挥商业保险平衡稳定市场的调节作用和风险补偿的兜底作用。

北京市连出“组合拳”

对多个消费场景作出明确规定

在《关于加强预付式消费市场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7份文件中包括了,《关于加强预付式消费市场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北京市预付式消费市场监督和服务管理办法》《北京市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预付式消费管理细则》《北京市体育健身经营场所预付式消费管理细则》《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付式消费管理细则》《关于加强全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意见》《北京市交通运输新业态预付式消费管理细则》,其中对于多个消费场景中的预付式消费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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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预付资金不得超100元

针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行业的《北京市交通运输新业态预付式消费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运营企业应优先采用信用分替代押金和采用服务结束后直接收取费用的方式提供服务。

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应合理设置上限,其中,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10%。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交通运输新业态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单位用户单个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30000元。

另外,征求意见稿提出,运营企业收取的押金不得挪用,收取的预付资金实行备付金制度,备付金不得低于用户预付资金余额的40%,且只能用于其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债券等投资及其他借贷用途等。

对于消费者关心的退费机制,意见稿也作出了明确指示,在用户申请退还押金和预付资金余额时,企业应当于服务协议规定时间内基于原路退还原则向用户退还款项。

教育培训预付费时长拟不得超过3个月

教育培训一直是预付式消费的重灾区,《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付式消费管理细则》详细列出了7条禁止收费行为,其中涉及到了预付费收取时长的要求。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一次性收取不得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的费用。也就是说,这一条例对培训收费及变相收费行为进行约束。在分期信贷支付上,禁止培训机构引导消费者使用分期信贷方式支付大额消费(大额应指1万元以上)。

另外,为降低消费风险,进行1万元以上的大额预付式消费时,培训机构须给引导消费者购买“退费险”等商业保险,降低消费风险。

在退费方面,消费者在收费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培训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在收费课程完成二分之一课时及以前提出退费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部分在1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在培训课程完成二分之一课时后提出退费的,培训机构可不再退还费用。但因培训机构单方面原因,导致无法继续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剩余部分的费用。

消费维权中,无凭据一直是维权的难点。对此,《细则》明确对于消费凭证,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消费者出具正式发票,消费者索要发票、消费凭证或服务单据的,培训机构必须提供。培训机构与消费者还要签订书面(含电子信息)的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符合监管规定,合法有效,合同内容包括收费、退费、争议问题解决等。

体育健身预付消费实行“黑名单”管理

针对健身领域出现的跑路、虚假宣传等问题,正在征求意见的《北京市体育健身经营场所预付式消费管理细则》中规定,本市将加强预付消费“黑名单”管理。对有关部门发布的预付消费“黑名单”企业及有关负责人,将在体育行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受到限制,将在各类体育产业示范单位(项目)评选和体育产业扶持政策中,一票否决;将不能承办、承接各类政府机构主办的体育赛事活动。

《细则》同时规定,体育健身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原则上不应发售有效期超过3个月、面额(预付额)超过3000元的预付健身产品。当售卡体育健身经营场所无法持续提供服务时,应提前1个月发布经营风险,及时退还消费者预付余额,或妥善解决后续服务问题,并依法承担经营主体责任。消费者在交易合同7天犹豫期内提出退费的,体育健身经营场所应在10天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在预付消费开始后提出退费的,按交易合同有关约定执行。涉及分期式信贷消费退费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不得变相从事不合理低价游

同时公布的《北京市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预付式消费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旅行社和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一次性向旅游消费者收取两条线路(含)以上的旅游款,含出境游、国内游;不得以各种虚拟卡的形式,收取或变相预收旅游费用;不得以会员、会籍等形式,变相预收旅游费用;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出境游押金;不得以“买一赠多”、“交押金送旅游”等方式变相从事不合理低价游等。

退费方面《细则》规定,旅行社和在线旅游经营者提前向旅游消费者收取与旅游相关的费用的,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应当在旅游消费者提出退费的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在旅游行程中或旅游行程结束后,或因旅行社和在线旅游经营者方面原因无法继续为旅游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旅游消费者提出退费的10个工作日内,在扣除已产生的必要费用后,将余款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旅游消费者。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

北京市商务局起草的《关于加强全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意见》中表示,为推进本市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进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预付卡发行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备案。全市商务部门加强备案企业业务经营情况审核,并要求预付卡备案企业应制定章程和购卡协议,同时备案企业应向购卡人提供预付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含电子合同)。对消费者纠纷提供解决途径,并对预付卡发行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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