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招商 >

财政部:中央预算单位要严控向实有资金账户转款

证券时报记者 张达 实习生 贺觉渊

财政部11日发布《关于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中央预算单位要做好用款计划编报,严控向实有资金账户转款,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管理,规范预算单位账户管理,推进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

《通知》要求,中央预算单位要严控向实有资金账户转款。一方面,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应将全部预算细化到基层用款单位,年初确实无法细化到基层用款单位的,应当按照预算调整程序对预算进行细化,并依据细化调整后的预算办理资金支付。另一方面,除规定情形外,预算单位不得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

《通知》提出,要做好用款计划编报。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支付方式划分标准,确定资金支付方式。除规定情形外,单笔支付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单笔支付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同时,预算单位要加强预算执行事前规划,严格依据本单位预算指标和实际用款需求编报用款计划,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上报调整用款计划。除特殊情况外,主管部门不得代替所属预算单位编制用款计划,不得硬性规定所属预算单位的资金支付方式。

《通知》明确,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中央预算单位原则上都应开设零余额账户,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范围。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规范资金使用,严禁以任何形式设立“小金库”。

《通知》还要求,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非税收入收缴的监督管理,督促所属执收单位依法征收非税收入,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的取消、停征、减征、免征和缓征政策,加大欠缴收入清理力度,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足额入库。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