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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格式》

中证网讯(记者 黄灵灵)为做好与新证券法的衔接,进一步强化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深交所28日晚间发布《上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格式》(以下简称《公告格式》),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告格式》从以下方面进一步提高相关信披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其一,强化上市公司“换所”的披露要求。上市公司需介绍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总体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如未续聘前任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应说明未续聘前任审计机构的原因,并说明前后任审计机构是否已按相关规定做好沟通工作;如果前任审计机构提供相关陈述意见的,上市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其二,细化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的披露要求。上市公司需披露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信息、人员信息、业务信息、执业信息、诚信记录等。

其三,强化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披露要求。上市公司拟新聘、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调研评价的过程和结果,为提议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而开展的具体履职工作。

此外,为做好新证券法实施的制度衔接和监管适应,进一步优化完善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体系,深交所28日晚间还发布了新修订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证券法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等一揽子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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