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东省国资委获悉,近日,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化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以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在广东省原有国企改革政策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从6个方面提出21条措施,为接下来三年省属企业“改革向哪走”指明了方向。
一是进一步优化配置国有资源。到2022年,85%以上省属国有资本集中到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引领性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二是进一步激发省属企业动力活力。2020年底前完成总部职能、机构和岗位设置调整。
三是进一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2020年制定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制定并实施省属企业资本运营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国有资产向上市公司集中。2022年实现1到2家省属企业集团整体上市,力争每家省属企业至少有1家主业上市公司。
四是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要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运行机制、加大经理层市场化选聘力度等方面下更大功夫,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五是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快转变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和履职方式,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构建综合监督体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断提升国资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六是进一步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把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落到实处,加强企业家和人才队伍建设,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若干措施》提出,广东省属企业的研发人员数量占职工人数比重每年增长10%以上。2020年,完成第一批省属二三级企业专业化整合工作,启动第二批整合;完成省属企业总部职能、机构和岗位设置调整。
到2022年,85%以上省属国有资本集中到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引领性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除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外,原则上省属企业不再保留规下企业等。
目前,广东省属企业资产总额超过70%集中在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引领性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