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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完善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机制

  中证网讯(记者 欧阳剑环)银保监会网站6日消息,为进一步完善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机制,防控银行保险机构案件风险,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着重强调了以下几大原则: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二是坚持健全长效机制与短期重点惩治并重。三是坚持内部管控、行业自律与外部监管三管齐下。四是坚持金融监管部门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联动协调,形成防范打击合力。

  《指导意见》提出,预防重点领域金融违法犯罪,包括:严防信贷业务、同业业务、资产处置、资产管理业务、信用卡业务、现金管理、保险业务、第三方合作、金融市场、洗钱和恐怖融资、信息科技等11个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信贷业务方面,《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强化信贷纪律约束,聚焦受理与调查、抵质押物评估与核保、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与贷款发放、支付与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在科学制定和严格执行尽职免责制度基础上,建立健全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问责机制。防范高级管理人员强令、指使、暗示、授意下属越权、违规违章办理业务等行为。防范从业人员与外部人员共谋利用空壳主体和虚假资料等骗取银行贷款。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各类票据中介和资金掮客活动。

  在保险业务发,《意见》提出,保险机构要防堵承保、查勘理赔、单证印章管理等环节漏洞,重点预防故意虚构保险标的、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事故原因、夸大损失程度、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等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加强对各级分支机构的管控,严禁从业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防范违规销售行为向非法集资转化,预防销售假保单、非法销售非保险产品的诈骗行为。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穿透式管理,严防通过职务便利,利用股权、不动产、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信托计划、私募股权基金、银行存款质押等投资工具或者其他不正当关联交易手段,非法套取、侵占、挪用保险资金,严禁利用保险资金向股东或关联方输送利益。加强客户动态管理,加大客户回访频次,定期发送消费短信等提示。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防范资金体外循环。

  《意见》强调,强化机构内控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要强化公司治理;强化制度流程控制,做到有案必查、查实必罚;加强案件风险监测和排查;严肃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要对案件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强化行业性约束惩戒,对于涉及金融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严重行政处罚的从业人员,各级银行保险行业协会要依法依规加强行业性约束和惩戒。

  在加强监管和联动协调方面,《意见》提出,完善案防管理体系;加强检查与评估结果应用;严格依法惩处和问责;发挥联合惩戒警示作用;强化联动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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