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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瀚微:董事龚虹嘉被出具警示函与公司无关 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中证网讯(记者 董添)3月16日,富瀚微(300613)3月16日午间公告,公司收到董事龚虹嘉通知,龚虹嘉于3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结案告知书》(简称《结案告知书》)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简称《决定书》)。  

《结案告知书》称,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所载立案事项,经调查,决定依法结案。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龚虹嘉、胡扬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称,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龚虹嘉、总经理胡扬忠在增减持股份过程中未向海康威视报告为他人提供融资安排的情况,导致上市公司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决定对龚虹嘉、胡扬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龚虹嘉、胡扬忠于2020年3月20日前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富瀚微表示,本次事项系针对龚虹嘉个人,与富瀚微及富瀚微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不会影响富瀚微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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