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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压实中介机构责 维护债券市场生态

深交所27日消息,深交所于2019年10月发布《关于“申报即纳入监管”相关自律监管措施问题解答》,明确证券公司开展公司债券业务过程中,因以往执业行为可能触发“检查/自查措施”或“暂停受理或办理相关业务”等措施的具体情形。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问答》发布以来,在交易所发行审核、存续期监管和各地证监局日常监管中,出现部分证券公司以往执业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及受处理情形:一是在债券承销业务中未勤勉尽责,未充分核查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二是因在尽职调查中未勤勉尽责、未能发现发行人财务数据存在的虚假记载等违法违规行为,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三是因未对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审慎核查、发生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等违规行为,被多次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行政监管措施。

上述深交所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全力支持企业依法高效利用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同时加大力度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进一步对中介机构在公司债券承接、申报、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业务中的执业行为依规执行相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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