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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太热,宁波接连出重手!

政策连发!两周前刚刚发布稳楼市“十条”的宁波市,今日再度重磅发布楼市新政。

新政重点保障居民自住需求,向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倾斜:宁波市六区无住房家庭可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

宁波两部门联合发布楼市新政

7月22日,宁波市住建局微信公众号消息显示,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切实保障居民自住需求的通知》。新政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件显示,此次宁波发布楼市新政旨在保障居民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行为。

五大内容

重点保障居民自住需求

宁波住建微信公众号消息显示,新政包含五大方面内容:

1、宁波市六区无住房家庭可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该套住房取得产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在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按照通知要求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

一是,家庭成员(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之一具有市六区户籍的;二是,近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三是,本人或配偶属于本市引进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的。以上三类家庭统称“无房家庭”。

同时,无房家庭优先认购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2、房产企业提供不少于50%的可售房源供无房家庭优先认购

在宁波市六区范围内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住宅项目或批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公证机构监督下随机抽取不少于50%的可销售住宅房源(按套数计)供无房家庭优先认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公示拟销售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或批次推出房源总套数及可供无房家庭选购的套数,购房意向登记的条件、途径、起止日期等信息,购房意向登记起止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日。

3、全面实行商品住房购房意向线上登记,房产企业不得泄露购房人信息

购房意向人通过市房产交易网或移动端APP登记购房意向,包括商品住宅项目名称、是否为无房家庭、购房人姓名及身份证明、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等,并上传相关资料。购房意向人在项目售楼处现场登记购房意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其进行线上登记并上传相关资料。

申报无房家庭购房资格的,购房意向人应当提供家庭成员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非本市户籍家庭还需上传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者人才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泄露、使用购房意向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参加优先认购的无房家庭,自购房意向登记之日起至该项目优先认购活动结束当日止,不得参加其他任何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宁波市房产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对参加优先认购的无房家庭住房情况进行查询。经查询没有住房的,登记为无房家庭,并在市房产交易网公示;经查询有住房的,登记为有房家庭并告知购房意向人。

购房意向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商品住宅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申请复查。经复查,符合无房家庭要求的,由当地住建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纳入公示名单。

商品住宅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应当就无房家庭公示名单进行抽查,发现登记有误的,及时修正公示名单。

4、房源销售前房产企业应优先组织无房家庭优先认购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该项目或批次房源销售前,应当先行组织无房家庭优先认购。

参加优先认购的无房家庭户数超过应提供的预售房源套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房对象,公证机构应对摇号全过程进行公证。

无房家庭在优先认购中未能中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允许其参与剩余房源的选购。购房意向人数与剩余房源套数比例超过2:1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应当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房对象,公证机构对摇号全过程进行公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确认购房人之日起3日内,将购房人(含无房家庭)名单上传至市房产交易网,接受社会监督。

5、以虚假资料骗取无房家庭认购资格的6个月内不得在宁波市六区登记购房意向

购房意向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购房认购书、定金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购房意向人提供虚假资料、漏报瞒报家庭成员信息,骗取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的,取消其无房家庭购房资格并解除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助、串通购房意向人骗取无房家庭购房资格的,属地住建部门应暂停该项目网签,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记录档案,并对外公示。

购房意向人提供虚假资料、漏报瞒报家庭成员信息,骗取无房家庭认购资格的,记入购房意向登记黑名单。自记入黑名单之日起6个月内,购房意向人不得在市六区商品住宅项目中登记购房意向。

属地住建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和支持居民自住需求。

两周内宁波连续出台

两份楼市政策文件

此次宁波出台楼市新政,距离上一次宁波稳楼市“十条”的发布,仅有两周。2020年7月6日,宁波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两周前,宁波市发布稳楼市“十条”新政,就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了五方面、十条政策措施。文件主要包括调整限购区域范围、保持土地市场平稳、强化金融政策监管、保障自住住房需求以及强化市场销售管理五方面内容。

其中,文件第八条提出,本市户籍的无住房家庭、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并已连续缴纳24个月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或家庭成员属于本市引进人才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可以在供求矛盾突出的商品住房楼盘销售中,优先认购商品住房。具体操作办法由市住建局另行制定。

今天宁波发布的楼市新政,可以看作是7月6日宁波稳楼市“十条”的延伸。

7月多个热点地区出台楼市新政

算上宁波,7月已经先后有杭州、东莞、宁波、深圳四个热点城市出台5份楼市重要政策。

7月2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对“无房家庭”给予倾斜,提供一定比例的房源保障。

同一天,东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文件指出要加大力度打击捂盘惜售行为,严格规范商品住房认购行为。

7月6日,宁波市发布了上文中提到的稳楼市“十条”新政。

7月15日,深圳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被称为深圳“史上最严”楼市限购政策。

今天,宁波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切实保障居民自住需求的通知》。

可以说,上面这些热点城市先后发布楼市政策,重点旨在保障居民自住需求,打击“炒房”等投机投资行为。

据此前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主办的中国房价行情网发布的《2020年上半年全国城市房价涨幅榜》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深圳市二手房价以14.37%的涨幅排在涨幅榜第二,而同期全国二手房价上涨中位数仅2.2%左右。另外,东莞以上半年房价12.78%的涨幅位列新一线城市首位,宁波、杭州则分别上涨6.69%及3.69%。

易居企业集团CEO认为,后续政策的实施效果还有待于进一步观察,但短期内一定是立竿见影的,会对市场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在“虚高”的房价上浇一些冷水,让市场冷静一下,不是一件坏事,可能更利于未来的发展。其他部分短期市场过于火爆的城市,在未来也不排除出台政策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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