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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注册制IPO申报首现“主动撤回” 市场各方需理性看待

中证网讯(记者 黄灵灵)创业板注册制出现首例IPO申报“主动撤回”。9月1日,深交所官网显示,因深圳市晶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晶台股份”)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深交所决定终止其首发审核。市场人士指出,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一直保持着“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的理念,此次终止晶台股份发行上市审核也是把好入口和出口两道关、全面体现市场化的有效举措,市场各方需理性看待。

本次申请撤回的晶台股份是此前证监会创业板在审企业,今年6月29日平移至深交所审核。7月20日,公司保荐人广发证券被中国证监会暂停保荐机构资格,深交所根据《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四条中止了晶台股份的发行上市审核。8月11日,晶台股份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深交所按照相关规则规定,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招股书显示,晶台股份是一家从事LED封装及应用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SMD LED和LED灯具及配套产品,产品主要应用于显示、照明等领域。近三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13亿元、10.91亿元和 11.0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6247.5万元、8453.99万元和8953.15万元。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的影响相对较大。预计2020年上半年业绩将亏损。

事实上,对于此次晶台股份撤回上市申请,市场“并不意外”。业内人士指出,此前审核中,已经出现了中止审核,这次出现企业主动撤回申请、深交所依法终止审核,都是注册制理念下市场化选择的必然结果。随着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常态化推进,未来深交所上市委审核未通过、证监会不予注册等各种情况都会依次展现。

深交所网站显示,截至9月1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下申请IPO企业合计368家,其中提交注册16家,注册生效32家,中止审核6家。

据了解,晶台股份本次撤回申请,是基于自身是否满足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的判断,也是基于企业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的综合考量。深交所表示充分尊重发行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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