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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港控股股东拟12亿元向攀钢集团转让7.2%股份

营口港(600317)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营口港务集团”)拟向攀钢集团转让公司7.2%股份事宜又有新进展。继12月25日下午披露营口港控股股东拟转让7.2%股权后,12月27日晚,营口港进一步披露此次交易的对价等细节,交易对价约12.1亿元,将以股份转让方式支付。

据公告,2020年12月26日,营口港务集团与攀钢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拟协议转让所持公司4.66亿股股份,受让方攀钢集团以持有的攀钢钒钛5.15亿股协议转让给营口港务集团的方式支付对价,不触及要约收购。此次股份转让如顺利实施,营口港务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集团仍为公司实控人,受让方攀钢集团将持有公司7.2%股份。

转让协议显示,攀钢钒钛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2.35元/股,按5.15亿股攀钢钒钛标的股份计算,攀钢钒钛标的股份折合转让对价为12.11亿元。营口港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2.60元/股,按攀钢钒钛标的股份折合转让对价12.11亿元计算,四舍五入取整后,营口港务集团应向攀钢集团非公开协议转让4.66亿股营口港标的股份。

双方确认,鉴于大连港拟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如在前述换股吸收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前双方未能完成营口港标的股份交割,则在营口港务集团所持的营口港标的股份已经转换为大连港A股股份后,由营口港务集团按照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规定将应转让的营口港标的股份换算成相应数量的大连港A股股份予以转让。

据悉,营口港务集团现有营口、鲅鱼圈、仙人岛、盘锦和绥中五个港区,整体区位优势突出,地处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的交汇区及“京津冀协同发展”与“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两大战略区的结合部,是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中既在“带”上又在“路”上的港口,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东线在中国境内的最近出海口,是承接中欧物流运输重要的中转港,也是沈阳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区的重要枢纽港。

营口港货物吞吐量排名全国沿海港口前十位,资产规模在辽宁省属国有企业中排名第一。 营口港拥有包括集装箱、汽车、煤炭、粮食、矿石、钢材、大件设备、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原油等9类货种专用码头。其中,矿石码头、原油码头分别为30万吨级,集装箱码头可靠泊第五代集装箱船。

攀钢集团表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充分利用营口港务集团在交通运输领域的资源,实现与营口港务集团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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