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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2020年落实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超1000亿元

2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全国税务系统落实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减税金额从2015年的263亿元提升到2019年的742亿元,2020年达到1022亿元,年均增长超过30%,有力推动贫困地区脱贫脱困。

2020年,税务总局全面梳理近年来110项支持脱贫攻坚税费优惠政策,从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涉农产业发展、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等六个方面,分门别类介绍政策内容以及享受条件,及时发布并持续更新《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把税费优惠政策“打包”送到群众手中。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许正中认为,《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针对性强、覆盖面广,既为贫困地区加强“输血”,也为贫困地区增强“造血”功能。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收官之际,各地税务部门把落实支持脱贫攻坚税费优惠政策作为重中之重,因地制宜创新落实举措,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发挥最大效应。

近年来,税务部门综合运用消费扶贫、产业扶贫等模式,创新帮扶举措,提高扶贫成效。

其中,在京东商城设立的销售税务系统扶贫产品的“穗来邦旗舰店”,目前已销售3700万元,像来自新疆巴州的“税务扶贫枣”就成为热销商品。在电商扶贫平台——“扶贫832平台”上,有“税务对口帮扶专区”,鼓励各级税务部门优先采购,仅2个月时间交易总额超过1.2亿元,有效解决了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难题。

从增值税发票数据看,2020年全国4500余户扶贫产品经销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2.9%,增速比2019年和2018年分别提高19.4个和17.7个百分点,显著高于2020年全国企业销售的总体增速,充分反映消费扶贫有力支持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除了消费扶贫,税务部门还在产业扶贫上下功夫。“十三五”时期,从东北边境到西南边陲,从黄土高坡到雪域高原,各地税务部门因村因户因人施策,帮助贫困地区引进企业2332家,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社5702个,培养种植、养殖技术人员16.37万人次。

此外,东西部税务部门结对互助、协作扶贫,也是具有税务特色的“扶贫模式”。2018年,税务总局确定北京、上海、江苏等8个经济发达地区省(市)税务局作为定点扶贫的协作帮扶单位,建立省税务局协作帮扶工作机制,形成了“税务总局主导,有关省市联动配合”的帮扶模式,实现东西部经验互鉴、资源互补、优势互联,达到了扶贫效益最大化。

据统计,全国税务系统先后共有33个省局、499个市局、2504个县局承担扶贫帮扶任务,投入扶贫资金42亿元,引进帮扶资金72亿元,帮扶245万贫困人口顺利实现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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