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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氢能产业发展 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证券时报记者 曹晨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化(600028)总经理、党组副书记马永生准备了2份提案,主要涉及氢能产业发展、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等话题。

马永生表示,“建议加快氢能产业发展,在顶层设计、核心技术攻关、标准体系制定和产业政策扶持上加大力度,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另一方面,针对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话题,他认为,应多措并举持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加强氢能产业顶层设计

2020年以来,国家先后印发《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各地积极出台配套规划和政策,推动氢能研发、制备、储运和应用链条不断完善。截至2020年底,我国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7352辆,建成加氢站128座,投入运营101座,仅次于日本,位居全球第二。

在马永生看来,目前,我国在副产氢纯化等技术上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供氢规模和燃料电池汽车总量仍然很小。我国氢能产业长远发展还面临一些问题。

具体来看,一是缺乏国家层面总体统筹和顶层设计,已出现产业雷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苗头。二是在液态储氢等核心技术、高端材料、装备制造方面存在“卡脖子”风险。三是氢能管理体系尚未建立,行业标准、技术路线需要进一步探索研究。四是当前“绿氢”(风光水核电等非化石能源制氢)成本高,经济性利用较为困难。

对此,马永生建议:一是加强氢能产业顶层设计。坚持绿氢原则,重点围绕氢能交通、绿氢化工产业,超前加大高纯氢制备、加氢站、氢气储运设施、氢燃料电池等基础设施布局。

二是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氢能全产业链产学研联合攻关,探索并推动氢能从制取、储运到应用全产业链技术提升和突破,尽快赶超国际先进水平。

三是加强标准体系制定。氢能全产业链管理涉及国家11个部委,需统筹推动,建立完整、先进的全产业链氢能规范标准。

四是加强产业政策扶持。明确财政、税收等多方面政策支持标准和支持时限,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马永生指出,需要高度重视的是,我国目前仍存在企业创新主体作用还不够突出、企业研发投入不及发达国家、企业承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不及高校院所、在国家科技创新平台设置和项目立项上企业参与度相对较低且话语权较小、制约企业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亟待破除等问题。

为了持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马永生建议:一是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针对行业特点,提出指导性研发投入强度意见;持续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并加大落实力度;以允许一次性计提折旧、配套支持资金、税收优惠等方式,支持工业试验装置建设;依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平台,鼓励企业研究院所牵头承担基础研究项目,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

二是支持企业牵头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针对涉及产业应用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提出指南建议,以企业为项目决策和组织主体,打造若干行业创新领军企业;鼓励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吸纳更多企业参与,提高大科学实验装置与产业需求的结合度;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创新联合体、实体型创新联盟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加快探索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鼓励企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创新管理体制机制。

三是完善科技人才引进、评价和激励政策。拓宽企业高端人才引进渠道,支持企业自建高端人才引进平台,在薪酬、落户、子女就学就业等方面给予政策便利和倾斜;研究制定容错规定,让科技管理干部、科技人员大胆搞创新;建立以市场为主要导向、质量为主要标准、符合创新规律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基础研究以同行评价为主,应用型成果主要采用市场评定方式并适当延长报奖成果的应用年限;加大对国有企业科研机构薪酬总额倾斜力度,对国有企业研究院放宽工资总额限制,实施市场化薪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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