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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就公司债发行上市审核等规则征求意见

证券时报记者 吴少龙 朱凯

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要求,深入推进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昨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起草了《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修订了《公司债券上市规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并就以上4项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改革以来,沪深交易所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推进公司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今年,以新《证券法》实施为契机,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重点规范了公司债券注册制相关事宜。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是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的重大改革,落实“放管服”要求,让市场主体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关键性作用。

据介绍,在公司债券制度实施标准和规范方面,此次相关规则的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体现了简明友好的自律规则特征。一是审核内容和标准公开透明,重点关注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以及信息披露是否合规、充分,审核标准均对外公开;二是审核程序规范可预期,自受理发行上市申请至出具审核意见等各环节的程序均具有明确程序和时限要求,并明确了发行上市审核与证监会注册的衔接程序;三是进一步提高上市挂牌效率,删除上市公告书、发行人有权机关决议等上市申请文件,简化相关申请要求;四是终止上市挂牌情形更明确,除债券全部完成兑付或换股后终止上市挂牌外,还规定了四类终止上市挂牌的特定情形,实现债券上市挂牌的闭环管理;五是加强权力运行约束,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相应的审核进展和审核结果均及时通过网站向市场公开,审核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具体来说,本次起草和修订,厘清业务规则规范边界,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审核相关规定从《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中剥离,单独制定《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全面规范注册制下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审核相关事项,完善基础制度,打造以审核规则、上市规则及挂牌规则为核心,以审核业务指引、存续期信息披露及风险管理相关指引为主干,以业务办理指南为补充,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链条的有机统一规则体系。

此外,在公司债券市场建设方面,此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压实中介机构的把关责任,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内生机制。同时也着重加强公司债券市场日常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例如,完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考虑到债券市场发行人结构、交易方式和信用风险特征,此次对投资者分类及不同投资者投资范围进行了调整,同时强化了对普通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力度,明确了证券经营机构应向普通投资者履行特别保护义务;强化自律监管措施,进一步明确公司债券生命周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等应当遵守的自律监管要求,上交所可通过现场或非现场的检查、督导等方式实施监管,细化违规情形及相应适用的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类型,对各类违规行为“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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