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要点如下:
2020年成就
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00万亿元,增长2.3%
城镇新增就业1186万人,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降到5.2%
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5%
为市场主体减负超过2.6万亿元,其中减免社保费1.7万亿元
551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对因疫情遇困群众及时给予救助,新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近600万人,实施临时救助超过800万人次
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1.5万亿元
“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全面完成
国内生产总值从不到70万亿元增加到超过100万亿元
5575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
1亿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目标顺利实现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超过2100万套
城镇新增就业超过6000万人
“十四五”主要目标任务
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各年度视情况提出经济增长预期目标
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
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7%以上
物价水平保持总体平稳
加快数字化发展,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65%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
人均寿命再提高1岁
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2021年目标
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以上
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
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
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
进出口量稳质升,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左右;
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
财政政策:今年赤字率拟按3.2%左右安排、比去年有所下调,不再发行抗疫特别国债。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并扩大范围,将2.8万亿元中央财政资金纳入直达机制、规模明显大于去年。
货币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把服务实体经济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处理好恢复经济与防范风险的关系。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
就业:着力稳定现有岗位,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给予必要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
2021年重点工作
减税:
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激励企业创新:
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
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降低企业成本:
推进能源、交通、电信等基础性行业改革,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收费水平
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
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坚决整治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
取消港口建设费,将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降低20%。
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方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
推动各类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
要严控非税收入不合理增长
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继续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强化公司治理
提升保险保障和服务功能
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完善常态化退市机制
加强债券市场建设
强化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科技监管
金融机构要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本分
稳定和扩大消费:
扩大有效投资。今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65万亿元,优先支持在建工程,合理扩大使用范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100亿元。
继续支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工程,推进“两新一重”建设,实施一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发展现代物流体系。
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万个
脱贫攻坚:
对脱贫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外贸:
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尽早生效实施、中欧投资协定签署,加快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进程,积极考虑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在相互尊重基础上,推动中美平等互利经贸关系向前发展。
社会事业:
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