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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年老员工不服调岗,遭国都证券解聘!员工告上法庭,判决来了

11年老员工,因为不同意调岗安排,遭公司解聘,作为员工该如何应对?这在职场上恐怕并非罕见!

这不,国都证券日前就给大家提供了一个鲜活的案例。该公司综合管理岗员工檀某某,在进入第十二个年头时,被告知只有将岗位调整为营业部柜台,才能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争执不下之时,国都证券直接下达了解聘通知。双方最终对簿公堂,经历仲裁、一审、二审后,檀某某胜诉。

十一年老员工不服调岗要求遭解聘

2007年9月,檀某某入职国都证券,成为一名综合管理部文秘,月工资标准为9500元。5年后,双方再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2018年9月9日。至2018年,檀某某在国都证券已满11年,根据相关规定,她可以与国都证券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

不过,就在去年10月17日,即第二个五年劳动合同期满一月后,檀某某接到了国都证券送达的《劳动关系终止通知书》,解聘理由是檀某某多次拒绝到该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的续签手续。檀某某很难接受这个结果,于是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随后双方均再三起诉。

这次纠纷的关键点就在于,檀某某真的是多次拒绝办理劳动合同续签,还是有其他隐情呢?她在庭审中提交的证据显示,就在第二个五年期劳动合同到期的两天前,即2018年9月7日,檀某某已经提交邮件申请与国都证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保持原岗位和薪酬待遇不变。不过也就在这天,檀某某在OA系统中看到一则已经相关部门会签的工作调动通知,内容为将檀某某调至北京中关村某营业部担任柜台。

对于上述内容,国都证券均认可其真实性,不过国都证券表示这则调动通知并没有正式发文,实际上并未对其工作进行调动。

檀某某还向法院提交了另一份证据,是一段谈话录音,内容为在2018年9月25日,国都证券相关负责人告知檀某某,如她想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岗位将调整至营业部。

对于这份证据,国都证券同样认可真实性,不过表示这只是双方在签订合同中的协商,最终该公司同意保持原岗位和待遇不变的基础上与檀某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国都证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为双方就此事的往来邮件。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9月13日,国都证券表示合同内容不变,同意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四天后,檀某某要求人力资源部确认其续订合同中的岗位及职责等。随后几天,国都证券层面也多次通知檀某某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10月17日,国都证券突然对檀某某送达了解聘通知。

檀某某为何不去续签合同?她对法院表示,国都证券人力资源部告知她可以保持原岗位和待遇不变的情况下,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她的直属领导坚持要求她办理工作交接。所以才有了9月25日的谈话录音。

一审判决国都证券解除行为违法

事实层面及双方观点基本清晰了,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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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某某在向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有三点:一是国都证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8.42万元;二是支付2018年1月1日至当年10月17日的年终奖18.33万元;三是同意仲裁裁决的国都证券支付其劳动关系空窗期(即2018年9月10日至10月17日)的二倍工资差额1.2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的劳动合同于2018年9月9日终止,国都证券最晚应于劳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对双方劳动关系做出明确意见。但直到10月17日才向檀某某送达《劳动关系终止通知书》。国都证券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属于法定解除事由,故认定其解除行为违法,应支付赔偿金29.78万元。对于劳动关系空窗期的二倍工资差额,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国都证券应付1.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檀某某还要求国都证券支付当年工作期内的年终奖,并向法院提交了银行流水和《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薪酬管理办法》,银行流水显示国都证券向檀某某发放了2017年年终奖。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国都证券的相关制度,离职员工不享有年终奖,故无需支付檀某某2018年年终奖。

也就是说,一审法院共判定国都证券支付给檀某某约31万元的赔偿金。

二审维持原判

不过,国都证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该公司无需支付檀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和未定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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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二审中,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另查,国都证券与檀某某在2012年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载明檀某某担任业务保障岗位工作。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檀某某原在国都证券的岗位为综合管理部文秘,其于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前已向国都证券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原岗位及薪酬待遇不变。之后,国都证券人力资源部虽多次通知檀某某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他合同内容不变,但双方劳动合同中仅载明檀某某担任业务保障岗位工作,并不明确,且国都证券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檀某某的岗位调整至营业部。

在此情况下,檀某某要求确认其续订合同后的岗位及职责等后再续签劳动合同合情合理。故国都证券以檀某某拒绝续订劳动合同为由终止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妥,一审判决国都证券支付檀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并无不当。最终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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