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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发布股票期权试点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三项规章

中证网讯(记者 胡雨)据中国结算12月7日消息,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结算业务,明确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防范和化解风险,公司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关于中国结算委托结算银行直接扣款(第四十六条)、以证券形式交纳保证金(第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同日中国结算发布消息称,为加强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的风险管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联合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现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组合策略单边平仓(第二十八条)、证券保证金(第二章第五节)的规定暂不施行,具体施行时间另行通知。

为规范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深交所和中国结算联合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指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组合策略单边平仓(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暂不施行,具体施行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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