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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印发《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中证网讯(记者 刘丽靓)据国家发展改革委3月16日消息,为促进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积极有序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加强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率,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国家发改委印发《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指出,本专项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等方式安排到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按项目下达投资计划。本专项支持范围为中西部、东北地区国家级新区范围内的重点园区;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设立的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范围内的重点园区。本专项主要支持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提高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重点支持方向包括: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园区内道路、桥梁、供热、供气、供排水、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主要包括园区产业配套的产业孵化基地、检验检测中心等服务产业发展的支撑平台项目。

《暂行办法》明确,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分别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45%、45%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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