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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超额对外担保 汇嘉时代及其实控人等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中证网讯(记者 周松林)上交所20日披露,汇嘉时代(603101)公司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事项,决定对该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潘锦海、时任董事兼总经理薛意静、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王立峰、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高玉杰、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董凤华予以公开谴责。

通过小贷公司转贷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据上交所查明,新疆汇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嘉小贷)系汇嘉时代全资子公司,于2018年3月设立,主营业务为办理各项小额贷款。2018年4月,汇嘉小贷分别借款给新疆启盈汇利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30万元、新疆创盈利投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0万元,合计2630万元,后均转贷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兼公司董事长潘锦海。2018年4月至12月,汇嘉小贷分别借款给新疆康瑞集团有限公司1400万元、新疆宝开茂建材有限公司1300万元、新疆诚尚德商贸有限公司1500万元、任强1100万元、张斌200万元、朱翔1500万元、王珂1500万元、唐文军1500万元、杜曼莉1500万元、李洁1500万元、张恒楷1200万元,合计1.42亿元,后均转贷给新疆汇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嘉集团);2018年8月至10月,汇嘉小贷分别借款给克拉玛依汇嘉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嘉文化)500万元、新疆乐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天建设)250万元、潘锦财20万元;2018年5月至12月,汇嘉小贷借款给游林合计1100万元, 后均转贷给和田帝辰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辰医药)。2019年1月,汇嘉小贷借款给李书诚1100万元,后转贷给帝辰医药;2019年1月,汇嘉小贷分别借款给新疆康瑞集团有限公司1400万元、新疆永道商贸有限公司1500万元,后均转贷给汇嘉集团。

汇嘉集团、汇嘉文化、乐天建设、帝辰医药均系潘锦海实际控制的企业,潘锦财系潘锦海胞兄,潘锦海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长,通过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上述转贷或直接借款本金共计2.27亿元,其中2018年占用金额为1.87亿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4.46%,2018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为1.82亿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4.08%;2019年占用金额为4,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99%。

汇嘉小贷2018年收到本息合计1758.36万元,2019年收到本息合计22774.61万元。截止2019年3月21日,汇嘉小贷已收到上述关联方转贷或直接借款全部本金以及按照借款协议约定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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