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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利润超千万!涉嫌信披违规犯罪,4人被提起公诉!股民被害惨

上市公司违法成本越来越高!

1月14日,上海市检察三分院通告首例上市公司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提起公诉的刑事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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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上海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首例违规信息披露犯罪案件。

根据涉案金额、涉案人员姓氏和时间等线索,初步可以认定是已经暂停上市的*ST毅达。

总经理、财务总监都将入刑

此前已被证监会处罚近200万

发布内容称,2015年10月,为虚增上市公司业绩,经时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任某某决定,由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林某某、财务经理秦某某及某下属子公司副总经理盛某实施,将已由他人完工的工程收入违规计入公司三季度报告,并对外披露,共虚增利润1063万余元,占同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1.35%,虚增净利润797万余元,将亏损披露为盈利,依法应当以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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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已经依法以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对任某某、林某某、秦某某、盛某等四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根据*ST毅达2015年的年报显示,任鸿虎时任*ST毅达副董事长,林旭楠时任公司财务总监。在2018年公司接到的来自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具体细节无一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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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书显示,在2015年7月至9月,中毅达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在未实施任何工程的情况下,以完工百分比法累计确认了井冈山国际山地自行车赛道景观配套项目的相关工程费用,包括工程收入7267万元、成本5958.94万元和营业税金244.17万元。

中国证监会认为,上述违法行为涉嫌虚增营业收入72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063.89万元,占中毅达2015年三季报披露的利润总额的81.35%。

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的规定,对中毅达作出以下处罚:给予中毅达警告和50万元罚款;给予中毅达相关负责人任鸿虎、林旭楠、吴邦兴、陈国中、盛燕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给予其他相关负责人马庆银等12人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共计186万元。

管理层集体失联、子公司失控……

*ST毅达的故事仍在继续

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只是揭开了*ST毅达一系列离奇的举动的冰山一角,竟然比电视剧还要精彩。

2019年1月日, 上交所披露的监管工作函称,监管部门自2019年1月7日起已无法与*ST毅达公司新任董事长、独立董事或负责信息披露的具体经办人员建立联系,公司高层处于“集体失联”状态。截至监管函发送时,董事长张培仍然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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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动接盘的信达证券成为*ST毅达投资者的所有希望。

自2月1日开始涨停以来,截至3月7日,*ST毅达的股价已累计大涨147.93%。在20个交易日中,*ST毅达的涨停板数量高达19个。

“明天再买100万股!”3月14日,在*ST毅达股东大会现场,一位散户投资者情绪激动地向周边人大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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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的是,在股东大会召开当天,信达证券等主要股东在现场都没有公开发声,也没有和其他投资者进行交流,由于没有公司管理层出席会议,甚至出现了主席台上空无一人的“奇观”。

在前任管理层一直不出面进行交接的情况下,背水一战的信达证券在无奈之下只得出售前任资产。

2019年11月26日晚间,*ST毅达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处置部分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决定通过挂牌交易的方式处置持有厦门中毅达、新疆中毅达、深圳中毅达、贵州中毅达及上河建筑的全部股权。

对于出售资产的原因,*ST毅达表示因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前任管理层拒不交接工作且公司失去了对全部子公司的控制,2017年及2018年公司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及前任管理层因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受到监管处分,拟处置资产均为前任管理层期间收购的资产。

与此同时,在信达证券的组织下,*ST毅达在重新改选董事会后,还公告称要进行资产重组。但是此时,*ST毅达已经因暂停上市接近4个月。

根据*ST毅达11月初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公司拟以7.6亿元收购开磷瑞阳持有赤峰瑞阳100%股权,截至11月7日,开磷瑞阳已经收到3.88亿元的股权转让款,占股权转让款总额的51%。

2018年营收为零的*ST毅达如何吃下7.6亿元的开磷瑞阳?该并购会不会成为*ST毅达的新雷?这些问题都是监管层和投资者关心的重点。

但是,根据暂停上市和回复上市的相关规则,*ST毅达想要恢复上市,必须在接下来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数。所以留给*ST毅达的时间不多了……

新《证券法》大幅提高违规成本

2020年3月1日,修改后的证券法正式实施,将大幅提升证券市场各类主体的违法违规成本。

其中与信息披露相关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罚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罚款。

同时,新证券法还对证券违法民事赔偿责任作了完善,如规定发行人等不履行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明确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中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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