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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合科技回复关注函:国资股东入股提升竞争力 业绩承诺设置合理

11月15日,赢合科技(300457)发布关于深交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11日,公司曾发布公告表示,公司实控人王维东、许小菊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引入上海电气作为战略投资者,交易完成后上海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控人。同时,上海电气拟以不超过20亿元认购赢合科技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13日,深交所就公司此次交易事项的相关背景、过程、目的,及相关交易设置等问题进行了发问,公司在15日就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

赢合科技在回复公告中表示,本次交易是基于赢合科技与上海电气在新能源领域的战略布局高度契合,目标是将赢合科技打造成为全球领先的高端装备自动化企业。上海电气在行业资源、业务订单等方面拥有较大的优势,公司将借助上海电气的国资背景及资源优势继续做大做强。同时,此次交易有助于优化赢合科技的股权结构,提升赢合科技的市场竞争力,将赢合科技打造为全球领先的锂电设备提供商,从而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目前,针对锂电池生产的不同环节,公司的主要产品系列包括极片制作(前段)、电芯制作(中段)、电池组装(后段)和MES系统软件。上海电气的自动化业务将在公司新能源设备生产、制造、销售等环节给予大力支持。

关于本此交易的相关风险提示,公司表示,相关协议转让和非公开发行仍需相关部门审批,投资者仍需注意风险。

公告中还表示,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相关股份限售及承诺的情形。同时,经律师核查,法律顾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王维东、许小菊与上海电气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双方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法律顾问表示,由于上海电气通过协议转让及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取得赢合科技的股份数量未达到赢合科技已发行股份的30%,上海电气也无需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对于实控人变更的合理性,公司表示,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且上海电气提名的董事占赢合科技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后,王维东、许小菊放弃其合计持有的赢合科技29.19%的股份的表决权,上海电气将成为赢合科技控股股东,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同时,上海电气将择机通过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协议受让或大宗交易等方式继续增持赢合科技的股份,稳固其控制权地位。

对于深交所关心的业绩承诺问题,公司在公告中表示,赢合科技2017年、2018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67.28%和61.12%,2018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3.02亿,高于业绩承诺期第一年(2020年)的2.75亿。如以2018年扣非归母净利润计算,赢合科技从2018年开始至2022年实现4.29亿业绩承诺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仅为9.14%,远低于历史期数据,业绩承诺数较为保守,作出该业该绩承诺合理、谨慎、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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