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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亿股票ETF火了!但这事却吵翻天,两大交易所刚刚回应来了

中国基金报记者 若晖

ETF超比例换购引发基金净值偏离基准的争议,使得这项已经运行多年的业务站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如今,作为ETF一线监管部门,沪深两地交易所也齐齐对外发声。

沪深交易所在今晚发布的关于严格规范ETF股票认购业务的文章中均表示,交易所将按照证监会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ETF规范运作的监管,完善基础制度建设,持续丰富产品种类,优化市场机制,保障ETF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努力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沪深两地交易所同时发声

最近一段时间,ETF超比例换购争议不断,大力布局ETF的基金公司也格外关注该项业务未来将如何开展。今晚,沪深两市交易所全方位回应了关于ETF换购的相关问题,“认购ETF是否有变相减持的隐患”,“下一步ETF换购业务将如何规范”等多个问题都有了答案。

上交所用答记者问的方式回答了关于ETF换购的市场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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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近期市场关注到有上市公司发布了股东参与ETF份额认购的公告。请介绍一下这项业务的基本情况。

答:ETF作为交易所场内指数型基金,基金份额可在二级市场交易,具有独特的实物认购、申购赎回机制,具备透明度高、交易便捷、成本低廉等优点,近年来发展迅速,已成为投资者重要的权益资产配置工具。作为ETF三种常规募集方式(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实物认购)之一,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可在募集期使用单只或者多只标的指数成份股认购ETF份额,有利于基金管理人在成份股权重范围内降低建仓成本,优化投资者资产配置,有助于做大股票ETF规模,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通过投资ETF入市。

问:有市场人士担忧,上市公司股东认购ETF份额有变相减持的隐患。请问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答:《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简称减持规则),对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做出了具体规定。为防止市场主体变相减持、违规减持,上交所对上市公司股东以股份认购ETF,按照减持规则的规定,从严实施监管。具体而言,上市公司股东认购ETF份额使用的股份,计入减持规则规定的减持额度,与该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股份合并计算,不得超过当期可减持的股份额度。此外,参与主体还需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不转让股票认购获得的ETF份额。具体业务开展过程中,上交所采取基金管理人、股东事前承诺,交易所事前、事中检查,事后监管等措施,确保股东认购ETF所用股份数量不超过减持规则规定的减持额度。因此,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使用股票认购ETF的行为,不存在变相减持、违规减持的情形。

问:请简要分析一下ETF股票认购对市场的影响。

答:ETF股票认购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投资者直接减持对市场的冲击,更有利于二级市场稳定。ETF股票认购可以集合众多投资者持有的股份,降低建仓期成本。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大部分参与ETF股票认购的投资者认购后长期持有ETF份额,未进行大额减持,且部分投资者还持续增持。基金管理人也基本采用了较为缓和的调仓节奏,在逐步卖出认购股票的同时,买入其他成份股,整体资金并没有流出市场。因此,相比于投资者将所持有的股票直接在二级市场竞价卖出或大宗转让,ETF股票认购平滑了对股票价格的冲击,更有利于二级市场稳定。

问:上交所在ETF业务规范和发展方面有什么后续安排?

答:下一步,上交所将按照证监会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ETF规范运作的监管,完善基础制度建设,持续丰富产品种类,优化市场机制,保障ETF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努力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深交所在今晚发布的《深交所严格参照减持新规监管ETF股票认购行为》也明确指出,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深交所采取基金管理人、股东事前承诺,交易所进行事前检查和事后监管等多种措施,确保相关股东认购ETF所用股份数量不超过规定的减持比例。因此,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使用股票认购ETF的行为,不存在变相减持、违规减持的情形。同时,减持新规实施以来,股东通过股票认购ETF的规模有限,股票认购金额占同期股票减持总金额的比例低,对二级市场整体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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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将按照证监会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ETF规范运作的监管,完善基础制度建设,丰富产品种类,加强交易监管,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保障ETF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积极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努力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部分上市公司股东放弃ETF换购

最近一周左右的时间,多家之前公告拟参与ETF换购的上市公司先后终止该项业务。包括网宿科技、航发动力、四维图新均公告,公司股东拟放弃认购ETF份额,但也有海能达、中国交建两家上市公司如期完成了ETF换购。

上市公司股东弃购ETF份额近日时有发生。11月8日,网宿科技公告,公司收到刘成彦先生发来的《关于终止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告知函》,刘成彦先生决定放弃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参与认购基金份额。

网宿科技曾于2019年10月1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成彦先生拟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400万股参与富国科技50ETF的份额认购。按照10月17日收盘价计算,原本打算换购的金额达到2.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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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网宿科技放弃认购ETF的前一天,航发动力也终止了ETF换购事宜。航发动力称,公司于2019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认购证券投资基金计划的公告》,航空工业集团原计划于2019年6月28日起的六个月内将持有的公司股份换购富国中证军工龙头ETF份额,拟认购不超过2812万股。由于换购时期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并处于停牌阶段,不具备认购条件,所以航空工业集团决定终止本次基金份额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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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图新则在上市公司中,率先拉开弃购ETF的序幕。11月4日,四维图新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通知,由于其他原因孙玉国先生、程鹏先生决定放弃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早前,上述两高管拟以合计198万股换购富国中证科技50策略ETF的份额。按照公告日的收盘价14.45元/股计算,合计换购金额为2861.1万元。

不过,也有部分上市公司的ETF换购如期开展。11月12日,海能达公告,近日,公司接到蒋叶林先生、曾华先生、武美先生《关于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结果的告知函》,蒋叶林先生、曾华先生、武美先生已完成了富国科技50策略ETF的份额认购,合计认购金额4414.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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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中国交建也在公告中称,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交集团的通知,中交集团将持有的7282.36万股公司A股股份(IPO前取得的已解禁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换购易方达基金、富国基金和汇添富基金旗下基金产品(简称国企一带一路ETF基金),11月5日与各家基金公司确认换购并完成股票过户。换购完成后,中交集团持有公司股比由58.41%降至57.96%。若以11月13日收盘价计算,合计认购金额接近6.2亿元。

上述提及的3只国企一带一路ETF是11月ETF市场上发行规模较大的ETF,11月6日,3只国企一带一路ETF同日成立,合计募集规模超过200亿元。

ETF换购业务未来将迎规范

据中国基金报记者此前获悉,监管层针对换购ETF开展了窗口指导,对超额换购的行为予以规范,要求换购规模不得超过该成份股在指数中的权重,并要求上市公司股东遵守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一位基金公司机构销售人士此前也反馈,之前确实听说上市公司股份换购ETF比例不得超过指数权重这一窗口指导的传闻。“正式的政策料还在酝酿之中,不排除很快出台。”上述基金公司机构销售人士称。

上海一位ETF基金经理判断,若是上市公司股份换购ETF不得超过指数权重这一政策正式落地,预计未来ETF换购业务开展会比之前相对困难。

“举个例子,发行规模只有10个亿的ETF,即使上市公司占指数权重高达5%,上市公司股东能够换购的金额只有5000万,上市公司还得为此发公告,流程比较麻烦,上市公司股东不一定愿意参与。另一方面来看,也没有那么多ETF同时发行,上市公司股东也很难同时找到多只ETF换购,满足它一次性大比例换购的需求。”上述上海ETF基金经理分析。

“ETF建仓期业绩表现落后指数,一般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换购个股超标导致的基金净值表现大幅偏离指数,可能是落后也可能是领先指数表现;二是基金建仓节奏导致,例如在行情高点建仓,但一般情况下,ETF上市前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投资者无法退出,基金经理基本会等到ETF上市前夕才建仓。”一位基金公司人士分析。

“基金公司不应该在新基金发行时,让单一个股占比过高,暴露基金运作的风险敞口。”一家基金公司指数投资部总监称,“理论上说,ETF上市时,基金经理应该将个股占比调整到与跟踪指数一致,基金经理也可以不用等到基金上市,在基金成立首日将持仓占比一次性调整到与指数一致。”

一位ETF基金经理赞同对ETF换购进行规范,他说:“规范了之后,至少对基金公司及基金经理有了保护,规避被投诉的风险。”

针对换购超标导致基金净值大幅偏离指数的现象,一位北京ETF基金经理建议,基金公司在接受上市公司股票换购时,需要在ETF跟踪误差和换购比例之间有所权衡,此外,基金公司本身也有拒绝质地较差的上市公司股票换购的权利,当出现上市公司质地较差的情况时,基金公司应该敢于“用脚投票”。

他还建议,若单一个股占ETF比重过高,建议基金公司在ETF发行期不要主动向中小投资者宣传现金认购,避免ETF在建仓期与指数之间跟踪误差较大,对中小投资者产生影响。

一家基金公司市场人士也表示了类似的看法,他称,ETF发行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券商、财务公司等机构投资者,若存在上市公司超额换购的情况,不适合针对中小投资者发行,要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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