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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强化放管结合兼顾投融资平衡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资深顾问、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黄江东

证券法是资本市场的基础法和根本法,其修订关系到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大局,决定着资本市场未来很长时间的法治方向,更与每个市场参与者的利益息息相关。

新证券法按照顶层制度设计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基础制度,体现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为证券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落实落地,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发挥,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本次修法的亮点有很多,归纳起来有两条主线:一是放松管制、加强监管,进一步凸显了市场化、法治化要求;二是兼顾投融资平衡,在更加畅通融资渠道的同时,突出强化了投资者保护。

降低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

一是放宽、扩大“证券”范围。新证券法增加了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明确“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旧的证券法对“证券”范围的规定过窄,导致实践中对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等具有证券属性的金融产品,由不同部门监管,监管标准和规则不完全统一,产生了人为的市场割裂,影响了市场的统一性、公平性。新证券法明确了证券的上位法地位,有助于证券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透明性和稳定性。

二是全面推行注册制,降低证券发行门槛。新证券法明确“核准”改为“注册”,奠定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的法律基础。将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删除了对发行企业的盈利要求。大幅简化了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调整优化了证券发行程序,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同时规定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为注册制的分步实施留出空间。

三是进一步减少行政许可。主要包括,取消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人员任职问题将完全由公司自主决定。调整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监管方式,将资格审批改为备案。原则上讲,任何会计师事务所将有资格从事证券市场业务,而不限于目前的40多家,这将进一步激活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服务市场。将协议收购下的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由经证监会免除,调整为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免除发出要约,表面上看虽只是一个简单的程序调整,实际则可能意味着市场效率的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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