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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头加码共享电动自行车 行业新国标落实还需做些啥?

近日,共享电动自行车这一赛道由于几大行业巨头持续加码,再次引发关注。相比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可辐射至3至5公里,所以可满足更多市民出行的需求;相比大多数的家用电动车,共享电动自行车符合2019年出台的电动车新国标,因而它的推广有助于逐步取代超标电动车。

5月20日,滴滴出行旗下青桔也与国网电动汽车公司旗下国网什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共同运营的共享电单车业务也在江苏宿迁正式通电开城。有关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发展规划问题也颇受关注。

与传统电动自行车不同,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凭借低廉的价格、多样的使用场景、合规合标的车辆以及全流程管理,在充分满足市民绿色出行需求的同时,从源头上解决电动自行车的“停放难”、“监管难”以及屡见不鲜的安全问题,推动“社会共治”局面的真正形成,助力“新国标”落地。

证券时报·创业资本汇记者获悉,在即将召开的2020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浩然将提交名为《以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为突破口 推动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落实》的提案,建议借鉴共享单车的发展,从国家到各地政府提前介入,引入共享助力车相关企业、用户、专家学者参与相关立法或规定制定过程,有前瞻性地规范、引导行业发展。

2017年,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及“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江浩然认为,这是基于当时条件做出的判断,而近期行业发生了重大变化,相关政策也在变化,这就包括2019年4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各地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政策正在相继松动。“但是,更多地区对于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这一新业态,仍然采取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现状。”他说。

在上述被称为“史上最严新规”之下,国内很多车主的电动车并不符合该新国标,而共享电动自行车却符合要求。以深圳为例,有数据显示,目前深圳路面上九成以上电动车为超标车辆。在江浩然看来,201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明确了“智能、平安、绿色、共享交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城市交通拥堵基本缓解,无障碍出行服务体系基本完善”的发展目标,因此需就整体国情、行业发展、公众需求等维度进行统一思考,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纳入总体交通发展规划,鼓励、规范行业发展。

在今年年初的深圳两会上,已有陈洁等20位深圳市人大代表联名提交建议,呼吁在深圳市宝安、龙岗等原特区外区域开展小规模共享电动自行车试点工作。人大代表们在建议中指出,原特区外区域现有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限行区域较少,建议作为共享电动自行车试点区域,实施集中充电、集中停放,通过换取免费骑行次数逐步取代居民自用的超标电动车。参与试点的运营企业可通过公开招标选出,评判标准涵盖企业资质、运营经验、车辆规格、技术实力、运维保障、充换电基础设施等多方面。

具体来说,中标企业可获准在试点区域内投放一定数量电动自行车,这些车辆的骑行模式、速度、重量、充电仓库标准等核心指标都须高于行业安全标准,并配套有智能停车点系统,约束停放、禁止车辆超区域骑行。在试点运营期间,要求运营企业匹配固定的运维人员,统一进行车辆投放、调度、维护及电池充换电和回收等工作。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华东分院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李韻琹表示,共享电动助力车的标准化建设,对于这一新兴行业来说,是一次“开拓先河”的过程。从规范行业发展角度出发,站在全行业的角度凝聚出共识,稳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标准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共享电动助力车的运营及充电安全标准,引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在最近出台的政策规定下,行业也面临新的挑战。将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应当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管理人员,按照要求设置电子围栏,随车提供安全头盔,加强车辆检测、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并将车辆投放和租用等信息按照规定接入互联网电动自行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

对于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而言,头盔如何配置是企业提供还是消费者自行承担,抑或是“共享头盔”,市场在期待有人能给出合适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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