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招商 >

界龙实业:收到对公司控股股东签署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事项问询函

  中证网讯 (记者 周文天)界龙实业(600836.SH)17日晚间公告,收到上交所《关于对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签署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事项的问询函》,要求披露合伙企业资金来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可能影响控制权转让的情形。

  公司在11月16日公告称,控股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界龙集团)与杭州西格玛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西格玛贸易)、上海桓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恒冠)签署控制权变更相关安排框架协议,拟由上海恒冠指定的西格玛贸易作为普通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受让界龙集团持有的公司27.23%股权,交易作价14亿元。同时,界龙集团拟向公司购买有关子公司股权,出让界龙联合房产少数股权。

  上交所要求披露上海恒冠、西格玛贸易股权结构、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由西格玛贸易作为普通合伙人设立的合伙企业替代上海恒冠作为受让方的原因。上交所还要求公司说明上海恒冠、西格玛贸易的实际控制人,以及其控制的主要企业财务信息和资信情况,说明其是否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根据11月16日公告,西格玛贸易作为普通合伙人设立的合伙企业作为受让方,应于2019年12月15日前设立完毕,并与界龙集团签署执行协议等相关文件。本次交易作价14亿元,受让方已支付 5000万元意向金,相关交易价款将分四期支付。

  上交所要求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是否包含控制权溢价;合伙企业合伙人选取条件,资金来源,是否可能存在因资金期限导致的控制权不稳定。

  上交所还要求披露,拟置出子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与公司债权债务、担保关系,本次控制权转让交易、界龙集团与公司有关资产交易是否互为前提。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可能影响控制权转让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等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等,也是本次上交所关注的重点。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