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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放铁路建设运营市场 推进优质资产上市

3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到2035年,铁路网络布局结构更加优化完善,铁路债务规模和负债水平处于合理区间,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当好先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支撑。《意见》提出,全面开放铁路建设运营市场,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分类分步推进铁路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优质资产上市。

《意见》指出,在铁路规划建设工作中,一些地方存在片面追求高标准、重高速轻普速、重投入轻产出等情况,铁路企业也面临经营压力较大、债务负担较重等问题。要加强规划指导、合理确定标准、分类分层建设、有效控制造价、创新投融资体制、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针对重投入轻产出的问题,《意见》提出,要加强规划指导。加快推动铁路进港口、物流园区和大型工矿企业,推动大宗及中长途货物运输向铁路转移。严格控制建设既有高铁的平行线路,既有高铁能力利用率不足80%的,原则上不得新建平行线路。新建铁路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实施,规划内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功能定位、建设时序和建设标准,未列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工建设。严禁以新建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名义违规变相建设地铁、轻轨。

针对铁路企业经营压力的问题,《意见》提出,要创新投融资体制。全面开放铁路建设运营市场,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分类分步推进铁路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优质资产上市。制定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的路网使用、车站服务、委托运输等费用清算和收益分配规则,保障路网资源统筹配置、公平共享,确保投资者参与项目决策、建设、运营的合法权益。借鉴城市轨道交通开发模式,加强土地综合开发,既有可开发用地可依法依规变更用途,通过转让、出租等方式加快盘活,新增铁路综合开发用地要遵循国土空间规划,与城市建设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协同管理。

在防范化解铁路企业债务风险方面,《意见》要求,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通过多种渠道增加铁路建设资本金来源,确保中西部铁路项目权益性资本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要用好铁路建设基金,增强出资能力。创新铁路债券发行方式,提高直接债务融资比例,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理顺铁路运价体系,完善客运票价浮动机制,健全货运价格形成机制。

此外,《意见》还明确,规划建设贯通省会及特大城市、近期双向客流密度2500万人次/年以上、中长途客流比重在70%以上的高铁主通道线路,可采用时速350公里标准。规划建设串联规模较大的地级以上城市、近期双向客流密度2000万人次/年以上、路网功能较突出的高铁线路,可预留时速350公里条件。规划建设近期双向客流密度1500万人次/年以上的高铁区域连接线,可采用时速250公里标准。规划建设城际铁路线路,原则上采用时速200公里及以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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