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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债”认定规则出炉 推动市场平稳过渡

12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认定规则》),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界限、认定标准及监管安排。

多位专家表示,对标债与非标的详细界定为有效执行资管新规提供了基本保障。《认定规则》从严认定非标债权,进一步彰显了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资管行业发展的决心。而《认定规则》明确保持对存量资产的监管要求不变,有效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短期对金融市场影响不大。

明确“标债”范围

《认定规则》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认定规则》强调,其他债权类资产被认定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应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接近监管人士表示,《认定规则》提供标债资产认定的路径,消除市场对非标资产清理“一刀切”的疑虑和误读。人民银行从市场角度出发,客观地看待标债资产与非标资产的利与弊,并未强制非标资产进行转标,而是将投资标债资产的主动权交给市场机构。

清除模糊地带

值得注意的是,《认定规则》还对市场机构比较关心、性质模糊的一些债权类资产的属性进行了明确,成为本次《认定规则》的一大看点。

《认定规则》明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的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相关产品,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债权融资计划,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收益凭证,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以及其他未同时符合本规则第二条所列条件的为单一企业提供债权融资的各类金融产品,是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中信证券首席固收分析师明明表示,此次《认定规则》明确这些“非非标”为非标,从严界定了非标资产。

“非非标”有豁免期

不少研究人士表示,尽管《认定规则》从严界定了非标资产,但对存量的“非非标”资产留足了缓冲空间,在确保严格限制非标资产新增的大方向下,避免了存量一刀切导致的短期波动。

研究人士表示,对于传统非标资产,各方之前有共识,相关机构业务整改已在推进,这次《认定规则》的主要看点是对“非非标”资产的属性进行了明确,进一步表达监管规范“影子银行”,重塑资产管理行业的决心。不过,对于存量的“非非标”资产,《认定规则》在“资管新规”过渡期内给予豁免,进一步降低了对市场的潜在冲击。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资管新规”过渡期内,对于《认定规则》发布前存量的“未被纳入本规则发布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统计范围的资产”,可豁免非标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集中度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对于发布后新增的,则不予以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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