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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首次被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破除准入难等隐性壁垒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近日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19年版)》),首次对私募基金行业管理提出明确要求: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基金管理”字样。

根据清单管理,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清单(2019年版)》将私募基金行业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着眼于破解私募基金行业准入难、特别是民营企业准入难问题,明确了政府对私募基金行业市场准入管理的边界,通过更加规范透明准入环节管理,进一步维护市场公平,公开准入标准,降低准入门槛,破除隐性壁垒,鼓励支持优质私募基金企业充分发展。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9月底,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的规模达到9.38万亿元,占到总规模的70%左右,已经成为行业中坚力量;在协会存续登记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有14802家,管理基金数量达到35492只。

近年来中国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速,但行业中依然面临准入难等问题的困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负责人表示,根据市场主体反映,由于此前一些地区对私募基金行业准入标准不一、流程不透明,一些“开开停停”的局部短期管制措施导致行业预期不稳定,甚至对民营私募管理机构存在歧视性政策,构成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同时,协会在登记备案办理中由于相关信息不对称,影响了备案效率。此外,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以“基金管理”名义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机构违背行业发展规范,误导、欺诈、利益输送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以“私募基金”为名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等行为,有损于私募基金行业的声誉形象。

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清单并非提高了私募基金的准入门槛,不是设置准入许可或禁入规定。此举的目的在于通过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私募基金进行规范,在全国实行统一的准入标准、统一的监管措施等,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将应属于市场主体的“自主权”赋予市场主体;同时,通过信息共享,保障将私募基金及时纳入法律监管范围。

清科研究中心董事总经理符星华解读称,这是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史上一次重大的改革,将带来深远而积极的影响。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将对打着“私募基金管理”旗号却并不从事相关业务企业的监管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另一方面,对于真正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市场准入将更加透明公正,准入隐性壁垒将进一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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