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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富维回复上交所问询:交易旨在深化混改 一汽集团与亚东投资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12月6日晚间,一汽富维(600742)回复上交所问询函称,一汽集团与亚东投资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亦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中所列示的需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同时,此次交易是一汽集团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集团依据当前的发展战略,目前没有在未来谋求一汽富维控制权的安排。

此前,一汽富维曾披露公告称,公司向亚东投资出售5%股权。交易完成后,一汽集团不再是一汽富维的第一大股东,亚东投资持有公司8400万股,占总股数16.55%,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同时,一汽富维由无实控人变更为实控人为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吉林省国资委”)。

混改早有布局

公开资料显示,一汽富维主要从事汽车内饰系统、汽车外饰系统、车灯、汽车电子、汽车底盘、汽车动力总成辅件等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据了解,一汽富维2018年度的前五大客户均为一汽集团控制或参股的整车生产制造企业。

2018年11月,一汽富维宣布推进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性质变更为非国有控股企业,一汽集团也通过修改提名董事人数的方式放弃一汽富维的控股权。自此,一汽富维开始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但彼时,一汽集团对一汽富维的持股比例为20.14%,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亚东投资的持股比例为4.81%,是一汽富维的第三大股东。不过,在明确混改道路之后,亚东投资于今年1-9月,先后两次举牌增持一汽富维。

今年11月29日,一汽富维公告称向亚东投资出售5%股权,此次交易完成后,亚东投资跃升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资料显示,亚东国有资本为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资运营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国资委全资孙公司。因此,随着大股东的变更,一汽富维的实控人也变更为了吉林省国资委。

业内人士认为,一汽集团为地方国资让路,一方面是为了形成不同的分工管理,另一方面也在旨在加速集团混改。

一汽富维在回复上交所的问询函中也明确表示,此次交易与一汽集团推动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有关,也是一汽集团在位推进国企混改步伐的提速的实践。

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虽然一汽富维的混改早有布局,但实控人的变更,仍然引发了交易所的重点关注。

12月6日晚,一汽富维回复上交所问询函称,交易双方是基于合理的商业背景达成一致的,且分别受到不同级别的国资委监管,并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亦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中所列示的需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此外,一汽富维还补充道,因亚东投资是国资运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国资运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一汽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均为富奥股份(000030)前四大股东,因此在共同参股以及维持上市公司稳定性方面早有合作经验。

长城证券分析称,亚东投资通过连续增持及购买股份成为其大股东,大概率是看好一汽富维后期股价表现,希望能够获得一定的财务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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