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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通知融资融券标的证券2019年第三季度定期调整有关事项

中证网讯(记者 周松林)10月18日,上交所发布《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2019年第三季度定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科创板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根据通知,2019年第三季度定期调整的有关事项包括:一是本次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范围的调整以优先保留现有标的股票为基本原则,对符合《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上交所上市A股,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选取新增标的股票,调整后本所标的股票数量为800只。二是本次融资融券标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范围的调整依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基金类型等因素,调整后上交所融资融券标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数量为50只。

上交所强调,各会员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标的证券范围调整的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和安全运行;应进一步优化自身风险监控指标,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合规运营情况及市场交易情形等相关信息,加强对标的证券的风险识别及差异化管理,并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严控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上交所于2019年8月9日发布的《关于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相关事项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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