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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家审计和评估机构被罚!商誉减值四项问题被重点关注

2019年,证监会组织系统单位对2家审计机构、1家评估机构实施全面检查,合计抽查19个审计项目、10个评估项目;对15个审计项目、9个评估项目实施专项检查;专门组织开展了商誉减值审计与评估、内控审计专题检查,分别抽查了131个商誉减值审计项目、125个商誉减值评估项目和85个内控审计项目。

本次检查重点突出,全面检查主要针对业务规模较大或质量问题频发的审计、评估机构,专项检查主要针对多方线索反映、执业风险集中的审计、评估项目,专题检查主要针对市场关注度高、业务风险突出的业务领域。

今年3月1日起,新《证券法》正式施行,取消了审计、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格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证监会郑重提示即将进入资本市场执业的审计、评估机构,高度重视证券业务风险,树立健康成熟、质量优先的执业文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监管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项目执业质量。

全面检查涉四项内容,关键审计程序不到位问题较多

全面检查内容包括内部治理、质量控制体系、独立性管理和项目执业质量;专项检查内容仅包括项目执业质量。从检查情况看,审计、评估机构不断加强内部治理和质量控制,努力提升项目执业质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突出问题仍旧存在。

从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汇总表来看,大部分机构涉及的违规事项是项目执业质量问题,其中有三家机构涉及违规事项较多,包括内部治理、质量控制体系、独立性管理和项目执业质量四项,涉及的机构包括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天健兴资产评估公司。

在内部管理方面,部分机构对分所、分支机构缺乏一体化管控,甚至存在大量聘用非本机构人员执行证券业务的情况;在质量控制方面,部分机构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质量控制工作流于形式,一些从业人员每年签发的证券业务报告数量明显超出行业平均水平;在独立性方面,违规买卖股票屡禁不止,个别机构有数十人违反内部管理要求买卖客户股票,还有个别人员违反证券法买卖本人参与项目的股票。

在审计执业方面,关键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重要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的问题较多,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的问题有所上升,特别是有些审计机构未恰当识别和评估舞弊风险,对异常资金流转、异常银行账户等重要事项缺乏必要的职业谨慎,有关收入、成本费用、银行存款、往来款项、存货等重要项目的分析程序、截止性测试、函证、监盘等实质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导致在个别项目执业过程中未能发现审计客户存在的资金占用、财务舞弊等情况。此外,还有些审计机构工作流于形式,未留存必要的审计证据,甚至个别项目有审计人员“放飞机”的情况,记录的审计结论与事实明显不符。

收益法评估问题突出

在评估执业方面,收益法评估的问题依旧突出,收入增长率、毛利率、折现率等关键参数的选取依据不充分,部分参数与历史数据、行业指标存在较大差异且缺乏合理解释,个别项目的参数明显错误且对评估值影响较大;资产基础法评估的问题集中在涉矿项目上,包括不恰当引用矿业权评估报告、评估依据不充分、漏评个别矿业权等;市场法评估的问题主要是选取可比交易案例、可比公司的主观性较强,确定关键参数、修正因素时的依据不充分。还有个别评估机构罔顾业务约定,以估值报告替代评估报告,相关估值报告的执业问题突出。

根据全面及专项检查情况,证监会拟依法对9家次审计机构及30人次注册会计师、13家次评估机构及26人次资产评估师、2名违规买卖股票的执业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责令公开说明等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并将5个涉嫌违法违规的项目移交稽查处理。

商誉减值测试方法及信披问题集中

在商誉减值的审计与评估方面,关于资产组认定、减值测试方法、重要参数选取、与商誉减值相关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较集中,尤其是个别审计、评估机构与上市公司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协调,相关工作底稿记录不完善,直接影响相关审计、评估工作的有效性。

在内控审计方面,审计工作流于形式、控制测试执行不到位、关键审计证据缺失、审计意见不恰当、质量控制复核未发挥风险把控作用等执业问题较为突出,在实施审计工作、评价控制缺陷方面的问题最为集中。

根据专题检查情况,相关证监局依法对30个商誉减值审计项目、30个商誉减值评估项目和20个内控审计项目的执业机构和直接责任人采取了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各证监局对85家次审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

2019年,各证监局结合辖区实际,自主对237个审计项目、75个评估项目进行了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对85家次审计机构及169人次注册会计师、31家次评估机构及48人次资产评估师分别采取了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资本市场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市场,财务信息是资本市场最为基础、最为重要的信息。审计、评估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机构,承担着资本市场财务信息质量“看门人”职责,对提升资本市场财务信息质量的作用不可替代。

今年3月1日起,新《证券法》正式施行,取消了审计、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格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证监会郑重提示即将进入资本市场执业的审计、评估机构,高度重视证券业务风险,树立健康成熟、质量优先的执业文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监管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项目执业质量。

下一步,证监会将多措并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同时,积极构建声誉约束机制、发布执业机构诚信信息,研究分类评价机制、坚持分类监管,督促审计、评估机构归位尽责,努力构建优胜劣汰的良性执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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