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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天虚假陈述被罚 何时脱困引关注

*ST中天(600856)9月8日晚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ST中天(600856)因信披违规被吉林证监局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9月9日,*ST中天呈现出跌停走势。截至记者发稿时止,*ST中天报于1.58元,下跌0.08元,跌幅为4.82%。

*ST中天领罚单

回溯前情,2019年10月9日,*ST中天(600856)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开展立案调查。

2020 年9月7日晚,*ST中天(600856)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仅仅一天之后, 2020年9月8日晚,*ST中天(600856)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据悉,*ST中天(600856)主要违法事实是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2016-2018年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6年6月22日至2018年12月11日期间,*ST中天及其控股孙公司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中能燃气有限公司和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发生17笔担保事项,担保金额合计25.09亿元。*ST中天未及时披露上述担保事项,亦未在2016-2018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子以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另外,*ST中天涉嫌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19年起,*ST中天涉及13笔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16.04亿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8.35%。*ST中天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仲裁事项,直至2019年7月11日、8月3日、8月10日、10月19日才予以披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ST中天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6年6月24日至2019年10月9日期间买入*ST中天(600856),并在2019年6月26日卖出或持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实控人会否助力公司走出困境引关注

自2018年6月开始,*ST中天股价持续下跌,银行收缩贷款信用,公司现金流出现重大流动性问题。2018年、2019年,*ST中天的净利润分别出现8.01亿元和31.3亿元的亏损。今年上半年,*ST中天实现净利润-3.18亿元。

为了帮助上市公司走出困境,*ST中天此前两度易主。*ST中天2019年3月6日晚间公告,公司接到中天资产及邓天洲的通知,中天资产、邓天洲与铜陵国厚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中天资产将其持有的*ST中天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邓天洲将其持有的*ST中天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铜陵国厚行使。此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铜陵国厚成为*ST中天控股股东,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从邓天洲、黄博变更为铜陵国厚实际控制人李厚文。

同年7月14日晚间,*ST中天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铜陵国厚与中天资产及邓天洲签署协议,解除于2019年3月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同日,中天资产、邓天洲分别与森宇化工签署协议,拟将所持公司合计18.7%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森宇化工行使。交易后,森宇化工持有的表决权比例为18.7%,铜陵国厚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控人将从李厚文变更为薛东萍、郭思颖。

然而,从目前的公开信息来看,*ST中天易主之后的效果似乎并不明显。不过,随着此番*ST中天领到中国证监会的罚单,意味着此前的立案调查已经结束,公司进行重大资本运作也不再存在障碍。接下来,*ST中天的对外担保问题何时能够有效解决,实控人是否能通过资本运作帮助上市公司走出困境,尤其值得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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