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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景生物《澄清公告》对临床试验不实澄而不清

4月26日,“时报新药观察”发表了《热景生物被怀疑临床试验不实 公司回避关键问题》的文章。今日早间开盘前,热景生物就此发布了《澄清公告》,公司表示:临床试验真实、实验设计合理。

新冠抗原试剂带来了热景生物去年4季度以来的业绩暴增,但公司《澄清公告》未就新冠抗原试剂临床试验不实问题澄清明白。

临床试验到底做了多少病例?

热景生物在新冠抗原试剂申请CE认证时提交的资料称,临床试验主要在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生物应急与临床POCT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军科院微生所)和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沈阳六院)开展,临床持续时间为2020年2月至2020年9月,研究病例共617例。自新冠疫情以来,沈阳累计确诊病例 103 例,远低于热景生物所称的 600 例左右的临床试验病例数。

同时,军科院微生所不是医院,似乎不具备实施临床试验的条件。因此,热景生物新冠抗原试剂临床试验真实性被质疑。

对此,热景生物在《澄清公告》中称,新冠抗原试剂(胶体金法)产品临床试验在两家单位完成,临床试验总样本例数为 617 例,其中阳性样本入组 207 例,阴性样本入组 410 例。在沈阳六院入组了 177 例样本,其中阳性样本 40 例,阴性样本 137 例。

那么,还有167例阳性样本、273例阴性样本来自于什么医院?《澄清公告》所指的另一家医院是哪家医院?

另外,热景生物共取得了三个新冠抗原试剂的CE认证,除了胶体金法外,还有上转发光法、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新冠抗原试剂,这两个试剂的临床试验是在哪里做的?临床试验情况如何?

标本能算临床试验病例吗?

热景生物《澄清公告》称,“公司产品在进行临床试验中入组的为部分病例以及部分标本,符合临床试验入组要求。”

显然,热景生物承认了所谓临床总样本例数为 617 例并非全部来自于病例,部分是实验室标本。那么,标本能否算临床试验病例?

临床试验指的是在人体上进行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研究,研究的载体是人体,称为受试者,并非标本。根据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发布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抗体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评要点(试行)》,临床试验的入组人群应为产品的预期适用人群,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疑似病例。显然,以实验室标本试验替代临床人体试验不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

临床试验不需要伦理报告吗?

热景生物《澄清公告》称,“本产品(新冠抗原试剂)是属于 CE 备案产品,按照《IVDD(98/79/EEC)体外诊断器械指令》的要求,对于 CE 备案产品不要求进行医院伦理审查”。这里混淆了概念。即使CE备案中未要求临床试验需要伦理审查,但只要在我国医院进行临床试验就必须先通过伦理审查。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应当获得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同意,申办者在临床试验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部门备案。就是说,不管临床试验是用于国内注册,还是国际认证或注册,只要在我国进行临床试验必须按照这个法规的规定来。

记者采访了浙江省人民医院负责临床试验的医生,他说,现在科研这块抓得非常严格,不管是医院内部进行的科研,还是临床研究,只要用人的组织标本做实验,必须要过伦理审查。这是一条红线,谁也不敢逾越。

我们就此还请教了其他体外诊断试剂厂商,得到的说法是,国内医院做临床试验肯定要先通过伦理审查,否则,没有医院和医生敢做的。没有伦理审查报告,一个解释是,不是正式的临床试验,而是让医院帮着做实验室印证。如果是实验室印证,实验结束后,医院是不会给临床试验报告的。

今日上午,我们就公告中“对于CE备案产品不要求进行医院伦理审查”的说法致电沈阳六院临床试验中心,工作人员称,“在我们医院做临床试验是需要通过伦理审查的”,至于热景生物的相关信息请向药监部门或申办方索取。

今日上午9时多,我们与热景生物董秘取得联系,希望公司对上述疑问进行解答。他称要乘飞机,不便回复。

希望热景生物针对上述疑问继续澄清。

附:

《热景生物被怀疑临床试验不实 公司回避关键问题》

(https://company.stcn.com/gsxw/202104/t20210426_3126413.html)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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