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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持证券临时报告信披指引发布

11月1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指引》,明确了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和时限要求、细化和丰富了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以及健全临时信息披露安排等内容。

明确信披主体责任

上交所介绍,《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指引》在内容和要求上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明确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和时限要求,强调管理人和评级机构为直接信披义务人,原始权益人和现金流重要提供方等参与机构具有配合义务,着力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透明度;二是细化和丰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新增专项计划主要约定变动、承诺事项未履行、现金流被截留或账户被冻结、市场出现重大不利报道等情况作为重大事项,提升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健全临时信息披露安排,进一步规范基础资产循环购买、持有人会议、证券行权、停复牌等事项,为投资者投资决策提供更加丰富的参考信息;四是借鉴信用债监管经验,编制临时报告格式范本,共制定25份报告模板方便参与机构使用,提升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标准性。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指引》的发布实施是上交所深化推进信息披露核心监管理念的重要举措之一,有关制度的落实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夯实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体系,有助于压实市场机构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增强各方信息披露意识,有利于保障投资者更好地进行投资决策,提升市场参与机构风险管理能力。下一步,上交所将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并及时发布临时报告XBRL模板,指导市场参与人加强制度理解并做好有关工作,通过各项基础制度的有效衔接与落实,促进交易所市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高质量有序发展。

细化完善重大事件信披要求

深交所介绍,《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指引》共七章三十二条,具体包括总则、重大事件、循环购买、持有人会议、其他事项信息披露,及自律监管和附则等章节,并在附件部分提供25类临时报告的公告模板,实现与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信披指引》)的有效衔接。

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压实信息披露主体责任。明确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为直接信息披露义务人,并在证监会发布的《信披指引》基础上,明确基础资产现金流重要提供方、资产评估机构、现金流预测机构和监管银行为负有及时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相关信息义务的主体。

二是细化完善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要求。对证监会发布的《信披指引》第十九条重大事件进行细化,并新增专项计划文件主要约定发生变化、承诺事项未履行、基础资产权属发生变化、相关账户被查封冻结及市场出现重大不利报道等需履行披露义务的重大事件。

三是明确重要事项的程序性要求。进一步明确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召集流程、决议方式和公告类型,要求持有人会议应当由律师见证;明确循环购买、停复牌及含权条款行权前后应及时披露相关公告,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针对性培训,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指引》进行解读,引导相关主体正确理解和执行指引内容,确保规则落地落细落实,进一步提升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规范性,推动市场高质量发展。

沪深交易所在证监会统一部署下出台《资产支持证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指引》,着力解决资产支持证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有效性和针对性问题,明确规范了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适用情形、披露内容与时限要求等,对于完善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息披露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投资者等市场参与机构风险发现和防控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资产证券化市场规则体系,提升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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