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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市场登记交易结算三大规则出台 交易设立涨跌幅比例

全国碳市场步伐渐行渐近。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进一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活动,保护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参与方合法权益。生态环境部明确上述三份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公告,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成立前,由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成立前,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

这意味着,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以及交易将分别成立专门机构来运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董事长赖晓明此前接受证券时报记者专访时也曾透露,全国碳市场交易平台将由独立的交易机构来运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这一机构将由7个试点省市与江苏、福建省共同联建。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规定,碳排放配额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价格”为计价单位,买卖申报量的最小变动计量为1吨二氧化碳当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计量为0.01元人民币。

“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交易机构应当设定不同交易方式的涨跌幅比例,并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对涨跌幅比例进行调整。”《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指出。不过,对于具体涨跌幅比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并没有透露。

日前,为全面检验全国碳市场各要素、环节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确保上线交易顺利启动,受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联合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上海能源环境交易所等机构,在武汉组织开展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结算系统和交易系统的联调测试。

根据相关安排,全国碳市场今年6月底前将正式启动,2021年发电行业率先启动上线交易,2021年1月1日起,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首个履约周期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涉及2225家发电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

“十四五”期间,除电力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高排放行业也将陆续纳入全国碳市场。赖晓明此前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八大重点能耗行业全部纳入到全国碳市场后,届时配额发放约可达到50亿吨,将是全球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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